我国殡葬服务业行政垄断源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殡葬服务业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不存在自然垄断的场合施行行政性垄断经营,主要表现为严格的进人规制、名义公平实际不公平的价格规制和严格的投资规制,扭曲资源有效配置,因此,对于不存在自然垄断的行业,放松规制应该成为改革的方向,一方面要放松经济性规制,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性规制。

(1)对基本殡葬服务而言,市场规模较小的城市政府可以设置必要的行政性进人壁垒,限制市场进人,防止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对于规模较大的城市可考虑引人市场竞争以更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福利。政府应对市场中的基本殡葬服务实施价格规制和服务质量监督,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社会性规制。
若从推行殡葬改革的角度出发,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进行价格规制是必需的,降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提高基本殡葬服务质量应该成为基本殡葬服务发展的方向。
(2)对选择性殡葬服务而言,政府应该打破选择性殡葬服务中存在的垄断,将其交与市场,一方面,政府应该退出选择性殡葬服务;另一方面,在选择性殡葬服务中应该积极引导引人民营资本及符合条件的外资等的进人,加大市场参与以获取最大程度的社会福利。行政部门应规范市场的发展、抑止市场垄断行为、促进信息流通如实行标准化殡仪程序、明码标价等以降低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维护市场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