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之后,殡葬改革也因此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关注。
从接触到的资料来看,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各方论述中共同秉持的前提。在众多的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则多是抨击"I日式”葬礼中丧葬习俗的“奢侈浪费”或者是农民的“愚昧、顽固和落后”以及殡葬黑幕的揭露。在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著作中则多是将殡葬改革放在丧葬史的脉络里加以探讨;或者从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的互动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揭示,展现其变革的宏观历程,此类研究可以罗梅君的《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为代表。再者就是从死亡教育的角度切入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这类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要人们树立唯物主义的生死观,摆脱对于死亡的恐俱。从这样一种角度切入的学科主要有医学伦理学,死亡哲学等。另外就是从社会学的视角进入对这一主题的探讨,如范英等人主编的《更新观念创新发展一广东社会学界多年来推进殡葬业深化改革的策应》和杨鸿台的《死亡社会学》。但是,前者也只是从宏观层面论及殡葬改革,后者更是简略的谈及殡葬改革这一问题,探讨的主要内容是各种社会问题引发的死亡问题。最后也是最为常见的就是民政工作者从事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于殡葬改革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的评估、分析和总结。这以民政部门每年编辑出版的“社会福利黄皮书”以及《中国民政》、《民政论坛》、《中国社会报·殡改导刊》上的相关内容为代表。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大致可以得出有关殡葬改革研究的几种不同的分析思路:
(一)从与丧葬的关联出发,或做一种史学的探讨,或做一种民俗学、文化学的讨论。这类研究具有浓厚的文化学色彩,多是旨在反映长时段的、宏观的社会变迁或者是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
(二)将对殡葬改革的探讨与生死观的教育勾连起来,把它放在“现代”的、“科学”的生死观的脉络里来思考。这种探讨多有一种哲学意蕴,研究所具的意义与人文关怀也是为了让人们树立起科学、健康的生死观。在这方面,国外以及港台学者所做的探讨较多。
(三)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民政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讨论。它们多是正面论述殡葬改革的合法性以及探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这样一种正面叙事的研究视角,笔者称之为“合法性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