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是一个重人伦、求和谐的民族,因此其伦理道德观念显得十分突出。”运用于现实生存里亦更为明显。在壮族的冥婚风俗背后牵引出来的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馈赠关系始终贯穿着送礼与受礼的过程,崇尚“礼尚往来”的馈赠原则。“冥婚母”与“垫枕头女儿”以冥婚为纽带的道德关系折射出家庭或个体都担任着送礼者和受礼者的双重角色。冥婚引发的人际馈赠之“礼尚往来”的基本契机是围绕着人自身,是以个体的人在道德关系角色变换为主轴而展开的,和谐馈赠是一条基本原则,馈赠往来之间并不是一定都强求物质上的施惠于人,而只是追求人际之间的慰藉和鼓舞。“壮族及其先民在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社会上已经形成讲道德的风尚,人们往来,待人接物已有了礼貌。百朝社区壮族中的两个非血缘亲属关系家庭之间的馈赠,不仅仅是一般的财物相赠,也是一种特殊的情感交流方式。这也是一种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是一种和谐的精神文化,体现出了人们相互关系的融洽、和谐,体现了互帮互助的美德。

生存的现实中亦遵循重义轻利的原则。传统的壮族人民心中,生男生女都受到一样的重视,人们看重的是那份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而不是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带有利益关系的思想认识,不会认为生养女儿就是吃亏。“马克思说过,男女之间的平等是人与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该地区人们认为生男生女一样,在性别歧视方面不像汉族那么明显,如借扬黝中说“生男或生女,抚育一样疼,生男儿女儿,都一样欢欣”。[川’价这与儒家传统家庭伦理中,重男轻女的思想大相径庭,不仅体现了壮族人民在生男生女方面公平公正的态度,更说明了养儿子与养女儿之间的利益权衡,在当地人看来是无关大碍的,人们更看重的是那份可贵的亲情。所以百朝社区的“冥婚女”要履行已故女儿对父母的孝道,这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冥婚中体现的“义”是建立在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要求之上的。
休漠认为,仁爱分为特定的仁爱和一般的仁爱,特定的仁爱是对亲人的血缘亲情等,一般仁爱是对与已无关的其他人类的广博的胸怀和慈善的心肠。作为一种自然之情,一般的仁爱之所以成为社会性的德性、构成个人价值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利他的倾向,即促进人类利益和造福人类社会的趋向,亦即对公共的有用性或“公共的效用”。百朝社区冥婚所牵引出来的非血缘亲属关系即为要用仁爱作为基石去维持和处理好生活常态以及对自然生命的关爱,结成冥婚亲家立即使团结互助的功用生效,老人得到了关爱,子女得以安心,使人们的生存境遇达到了利他与利己的双重效应。这独特的道德观念、心灵追求和精神特质,记录着当地的人类生存关系以及社会人际关系的发展。另外,同情是人心天然具有的一种情感,其本质是一种与他人的同胞感。或者毋宁说是作为我们人的本性的“人性”或“人道”L 22 7219。冥婚中,就算不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也有义务与责任去孝敬与赡养,这便是能使双方都感觉到快乐的事情。由此而使人们获得作为社会性的道德性价值,实现和谐沟通,良好的社会秩序就具有了可靠的基础。
通过以上对隆安壮族冥婚的分析,相对其他地区的冥婚而言,其仪式过程中蕴含着壮族的文化特质,折射出了民众的生存境遇,展现的是壮族独特的风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