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壮族的冥婚有着比较特殊的意味,它暗含着道德要求,是一种以“孝”为核心,以“和谐”为目的的民族心理,是指引人民生存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文化。冥婚亦同活人结婚一样,也延伸出许多家庭责任与社会义务。丧失子女的老人,可以通过冥婚,有“垫枕头”女儿来孝顺。这种非血缘亲属关系要求其替已故的人给老人尽孝,使得孝道有了合理的依据。冥婚这个民俗,是对已故的人的尊重,也是活着的人和谐相处的纽带,把两家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人生存于社会当中,这种非血缘亲属关系是一种孝载体,孝顺老人能让社会和谐又能让人心理得到安慰,使信仰有了归宿。有些地方说冥婚为陋习,估计就是现在的有些人为了谋取金钱,不惜杀人贩卖尸体进行残酷的交易。

或者,盗尸体进行贩卖,搞得社会混乱,人心惶恐。或者,有的人,到老了,存储了一辈子的心血,就是为了办冥婚,下聘、办喜酒后,娶回来的只是一张照片,结果还得孤独终老。有人以此鉴定冥婚是毒害人的恶习。对比隆安壮族地区的冥婚,其表现出更符合人性的道德,毕竟冥婚牵扯出对父母的尽孝,这是人类生存在社会上的一种道德体系构建的要求,亦是生存于社会的族群心理认同与文化精神即精神生活的充实。冥婚牵引出的非血缘亲属关系不仅是建立在婚姻观念的基础上,也建立在人们对老人的尊敬上。敬老、爱老都是秉承着孝文化。K}扬黝是壮族伦理道德体系化、理论化的结晶。歌中唱到:“莫忘父母恩,辛苦养成人。如今能自立,当孝敬双亲。父母不赡养,儿女昧良心。”要求在家庭内部不仅要“儿女共抚育”,而且要“老人同敬仰”。从孝的生发这个角度来看,壮族的道德意识亦是基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f n lay这个观念,孝是一切道德的起点。况且,人对祖先神的礼拜之心,推及亲祖,则孝也多了一层道德含义,即善事父母,生时敬养,死后安葬。提醒晚辈由对鬼神的敬畏之心延伸到对父母的尊敬,如此才能家庭和睦。笔者认为有些壮学学者将壮族人民家庭和社会观念中最重要的主题概括为家和万事兴,是非常恰当到位的,也具有其合理性。而履行孝顺这个心理上与事实上的需求,更是道德判断的标准。孝道观念下形成的道德规范,例如长幼有序,尊老重孝等就有了意义,是一种和谐互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