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人生的终点,但在许多文化的信仰里,它是一个人肉体与灵魂分离的节点,从此,一个人的存在不再以其肉身的存在来体现。于是,葬礼便成为一个人通过重要关口的礼仪。中国的丧葬具有繁褥的特点,《丧葬史》一书阐述了丧葬文化总是伴随着人类对于灵魂鬼神普遍存在的信仰,。罗开玉在《丧葬与中国文化》一书中也认为“丧葬是灵魂观念的产物。中国灵魂观念的主题趋势是灵魂永存。人死灵魂不死,仍能福祸儿、孙、孙之孙……由此产生了中国丧葬的主要特征:厚葬、隆祭、久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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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重丧观念与礼乐文化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丧葬文化。《论语·子罕》有道“丧事不敢不勉”,重丧缘于儒家历来提倡的孝、敬,将养生送死等量齐观,甚至重视送死的程度超过了养生。《中庸》说,“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孔子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并将“孝”与“礼”结合在一起,“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6”。孔子的孝道伦理思想在客观上为当时及后世的重丧提供了理论依据了。郭于华在《死的困扰与生的执着:中国民间丧葬仪礼与传统生死观》中也提及儒家隆丧是以“礼”为其理论基础的,并且认为儒家主张隆丧久葬是出于维护“礼”的目的旧。
在儒家“礼乐文化”的影响下,为了维护“礼”,送别死者的仪式一一葬仪的重要性逐渐突出,音乐也成为完整的葬仪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项阳认为乐之神圣与“礼”相辅相成,葬礼奏乐具有娱神、娱鬼、娱人的作用。”阎步克在《乐师与史官-一传统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论集》’。一书中,通过对古籍的梳理发现乐人是丧礼的重要参预者,如《周礼·春官·大司乐》中有“大丧,在戚乐器。及葬,藏乐器亦如之”、《春官·乐师》中记载“凡丧,陈乐器,则帅乐官”、《春观·小师》有“大丧,与戚”,由此可见,众多乐人参与了丧礼。丧礼用乐成为中国传统丧葬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灵魂信仰与礼乐文化的相互作用下,厚葬久丧成为整个中国丧葬文化的憧憬,正如《丧葬史》所言,这种习俗不仅一直被统治者所遵循,而且在民间也拥有极大的市场。因此,重丧与礼乐的结合为中国丧葬文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丧葬用乐也就成为隆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是,在历史上甚至当今社会中,丧葬行业或与处理死者有关的职业并未像仪式本身受重视,反而成为所谓的“贱业”,这与人们对死亡的恐惧以及历史上不同职业人员的制度安排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传统社会对“士农工商”、“三教九流”的划分奠定了不同行业与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在历史上,丧葬音乐的演奏作为仪式的重要部分受到重视,然而丧葬音乐的演奏主体多是在籍乐户或民间乐户,他们则被归为社会中的“贱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