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传统的丧葬礼节中,每一个程序都充溢着浓浓的人情味,饱含着儒家的伦理色彩,等级分明,脉脉温情。灵魂不死的宗教信仰思想在此彻底被中国式的亲情伦理所裹挟,它有时作某一礼仪的注脚,有时又是某一器物的说明,消退了其原本的生气和色调。“孔子理论思想中的重礼仪、重孝涕、目的是通过宗法制度下有血缘关系的人对死去的祖先亲人的丧祭礼仪,使彼此更紧密地联系起来,更好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以维系社会的等级秩序。这些合乎人情的道理,成为多年来中国人的伦理思想基石,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感情和思维方式。《周礼》、《仪礼》和《礼记》中关于丧葬理论和繁褥的礼仪程序成为历代统治者制定丧礼的主要依据,进而对我国各族群众的丧葬礼俗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们也为历代的厚葬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
上海公墓,浏家港陵塔

《中庸》有言:“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就是要像看待活人一般侍奉亡人,这就是孝道表现的最高境界了。在儒家思想的渗透贯彻下,以孝治丧的意识深入人心。民众在生老病死之后,家属为其买地置阴宅,以求在阴间可以继续安享生活,同时也有祈求庇佑子孙的美好愿望,北宋司马光《葬论》中“今之葬书,乃相山川、岗吠之形势,考岁月日时之支干,以为子孙贵贱、贫富、寿天、贤愚皆系焉”,点明了冥契的深刻意义,这也是提醒生者对于亡者丧时礼仪的重视和完整。黑水城出土的西夏俄I} H B . No. 3775光定七年祭文中多次提到悲痛的哭丧场面,“哭之”、“儿口泪”、“六亲儿女痛哀哉”等。哭丧是孝道治丧的典型表现,这是儒家礼乐文化影响的结果。儒家思想的中心是孝道,孔子论孝,言“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所谓孝矣”。西夏祭文中的“哭”则是儒家文化的典型体现。同时,在西夏法典中对亲属之死也有哭丧的要求,不哭泣则是为有罪,“闻之而不哭泣时,徒三年”。可见儒家文化在西夏以国策的力量推行之下已经深入民心,并且也用法律确定了一定的行孝标准。“西夏时期,则以服丧时间的长短和亲属关系的远近为依据来决定对不施行哭泣礼者的处罚,可见此时汉化程度之深了”,笔者以为其更多应是吸收中原儒家隆丧厚葬观念。另外从水陆法会的角度而言,发愿文中提及的“诸位圣贤”是儒家的代表,也被请来做超度法事,可见“尊孔崇儒”的国策在西夏民众心里己经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另外,儒家崇尚的立德立言以立身的思想也深入骨髓地体现在丧葬活动中,从铭族、碑志文等的使用即可见一斑。一般而言,人们习惯上请地位较高的人为家中的亡人撰写墓志以彰显亡者身世。宋代周密的笔记小说((齐东野语》对此有所述及:
膝茂实,字秀颖,吴人,初名裸。登攻和第,徽宗改赐今名。靖康初,太学正兼明堂司令,与路允迪宋彦通奉使金国。割三镇太原,寻奉密诏,据城不下,金人怒之,囚于云中,渊圣北迁。茂实冠裳迎渴,拜伏号泣,请侍旧主俱行,不从,且诱之曰:
“国破主迁,所以留公者,盖将大用。”遂留之雁门。先是自分必死,遂嘱友人量洗以奉使黄播裹尸而葬。且大书九篆字云:“宋史者东阳滕茂实墓”复作诗自叙云:“实奉使无状,不复返父母之邦,所当从其主以全臣节或怒而与之死,幸以所杖蟠裹其尸,及以所象九字刊之石埋之台山寺下,不必封树。
虽为文学作品,但从其中所撰墓志内容即可见立碑者对亡者生前行为的褒赞,也是对儒家传统思想中忠君行为的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