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典籍《周礼》将周代的墓葬划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种,这两种墓地类型皆属于族葬墓地。《周礼·春官·家人》曰:“家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东汉郑玄将“公”训为“君”,唐代贾公彦以为“君”通王与诸侯,认为公墓实际上就王族墓地,有资格葬入此墓地的只有国君、王室成员以及诸侯等高等级的贵族。同时,此墓域内还有严格的分区,将王族墓地划分为中、前、后三部分,先王及其子孙为王者的墓葬布局在中间,庶子中为诸侯的墓葬位于王墓前方,庶子中为卿大夫、士的墓葬位于王墓后方。墓葬所处的位置与墓主人生前的政治地位息息相关。“各以其族”说明王族墓地属于族葬墓地。其中因战乱死亡的人是不可以葬入王族墓地的,另外爵位等级不同坟丘的大小和种植树木的多少也因其所受尊崇的不同存在等级差异。以上便是关于公墓制度的相关规定。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与“公墓”相对的“邦墓”,礼书中也有明确的记载,《周礼·春官·墓大夫》记载曰:“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寻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墓大夫掌管民间墓地的地域规划,并且要绘制成地图。监督国家的民众聚族而葬,并且还出台有相关的禁令,按照昭穆次序排正位置,依据爵位的高低来确定墓葬规模的大小,使每个族都有自己的墓穴区域。邦墓墓地内的墓葬是除王室成员外的万民之墓,是国民墓地。
“公墓”、“邦墓”与氏族墓地的区别在于所容纳成员的身份和等级。氏族公共墓地发展到后期,权贵人物的墓葬与其他墓葬区分开来,采取分区埋葬的方法,其墓葬在排列上也有突出位置,从而形成了贵族墓区,所以“公墓”就是氏族墓地内的贵族墓区,被遗留下来的一般氏族成员的墓地发展成为“邦墓”。“公墓”、“邦墓”两种墓地类型的形成是阶级分化的产物,同时也是墓地制度自身的一个发展,反过来墓地制度也成为统治者加强管理、进行统治的的一种手段。以“公墓”和“邦墓”为特点的严格的墓地制度,是西周时期等级分野、宗亲关系、贵族礼制的一种表现。
文献关于墓地制度有着详实的记载,从墓地所容纳的成员身份、墓位排序,到坟丘与树数的规模都有涉及,然而周人的墓地制度面貌如何,我们可以对已经发掘并且公布的考古材料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