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祠是宗族祠产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关乎祭祀活动的举行;而祭祀仪器是宗祠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与宗族的祭祖活动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宗族不仅仅需要保护宗祠建筑完好无损,也要保证其内部的各种祭祀器物不被损坏。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宗祠世代传承,因时间久远难免会遭受风雨而有所损害。因此,宗族一再要求族人定期对宗祠进行维修。岑巩冉氏规定:祠堂“为祖宗灵爽所依”,“宜四时修理,勿致有嬉颓侵犯之弊”。黄平潘氏强调:“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训”。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穗潘朝贵、潘廷杰等人在分析家产时,特提留部分屋基、田地作为修祠之费。民国二十二年(1933),锦屏九勺村吴添贵自愿捐资22块大洋用于修缮吴氏总祠。一方面,宗祠象征宗族的“门面”,其代表了宗族的地位和实力,因此宗族对其多加关注;另一方面,宗祠是祖先灵魂的安息之地,族人担忧宗祠的破损会惊扰祖先,故竭力筹资修葺宗祠。
对于宗祠中的祭祀器物,宗族也是积极进行保护。锦屏欧阳氏认为,“祭器尤宜完洁”,若祭祀物件不完备则视为不孝。黄平张氏规定,“宗庙香灯务宜预备,不可听其缺废,使灵爽无凭”。凯里徐氏指出,“祠中一切有用物件原为祖人而设,子孙或庆吊大事,偶尔酌借,必须具领加意保护,事后即还,设有损失,照样买赔。若窃据自用,并私借他人,凭族议罚”。祠堂物件为祭祖而设,宗族一般并不轻易将其借出,以免毁坏或遗失。
为了保证祠堂中各类物件完好无损,宗族禁止族人在非祭祀的时间进入宗祠,也不允许其在祠堂中堆放杂物。天柱杨氏对进入祠内的族人提出严格要求:“祠内房屋,原供族人有事之用,不得贪图微利任意租人,并不得任意借与外人开会议事。族人租住,须祠首开会同意,按时纳租,不得在内养猪、养鸡、养鸭以损坏器物、脏污地方,违者斥逐。但临时避难,非永久常住者,由祠首开会酌情处理”。锦屏龙氏在家规中注明,“祠堂乃祖宗灵爽所楼,凡族中事故,无关伦常要件者,不许擅开,违者罚银三两”。因此,除举行祭祀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之外,宗祠大门一般紧闭,其目的除了祠堂作为祖先灵魂栖息之地需要清洁安静,就是为了保证祠堂内的器物不被损坏,以致延误祭时。
宗族为了保护祠堂,一般会请专人看管祠堂。天柱罗氏常择“朴直勤谨”之人看守宗祠,且每月给予看祠人“白米贰斗”。锦屏龙氏设有执事并明确规定:其需要保护祠中器物并对此负责,“执事人清查载簿交代,如有遗失,除赔偿外,罚银一两”。此外,“生辰及春秋祭祀,该执事人先期洒扫、省牲涤器,如有怠缓废事者,罚银一两五钱”。麻江李氏在宗祠中为守祠人设有住所,以便其照看宗祠。凯里唐氏则在祠中设“司事一人”,让其“照管香灯,看守祠内物件,每年酌给膳费”。有了看祠人常驻宗祠,就更加有利于保护了。
近代黔东南宗族将保护宗祠及各种祭器视为要事,在积极整修宗祠的同时,还雇佣专人照看,从而确保宗祠的传世及其内在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