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黔东南地区,以族长为核心的宗族管理组织为了加强对祠产的保护,族长和户长等人一般不直接管理祠产,其目的是防止以权谋私。但是,宗族会选择专门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发挥族长等人的监管作用。如此,则利于加强监管直接管理人,对保护族产尤为重要。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黔东南宗族从选人和管理过程入手,全面管理直接经管人。锦屏龙氏在族中选择两名“老成忠直之人”担任执事,“每年执事二人,自春祭日始至太祖寿诞日终,在祠公议,上交下接,不得私交,不得推托。收谷之日,执事人照管,如收一不足,亲身取讨,入仓之时,出入清理,每与祭不着分金,先期在祠办事,祠上仅供饭食,不许醉饱酒肉。如违,罚银一两”。龙氏根据对族人的了解,选择忠实之人管理祠产,而且对其职责提出严格要求。宗族认为管理祠产是族人应尽之职责,因此并不给予钱财方面的报酬,但是考虑到其也是一件辛苦之事,便会为管理人员提供饭食。此外,龙氏还要求管理人不能“醉饱酒肉”,以免耽误管理族产之事,这也表明管理族产是严肃之事,不能有任何差错,否则惩罚。凯里徐氏要求由“公正之人”担任会计及保管人员,但同时还规定:“凡一切出入钱谷,必经会计及保管人簿登清白,此各祭时清算,方不苟且。如不在负责之列,擅将器物私借卖者,议罚”。徐氏通过登记簿册监管祠产以便管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腐败的滋生。此外,徐氏也通过惩罚违规者发挥保护祠产的作用。锦屏吴氏在族规中明确规定:“家祠田地,山林栈房,街市佃租,各项经营管理人,全诚尽心责守,当用可给,慎勿私吞,如违,公罚不贷”。可见,吴氏宗族要求管理族产之人需尽心尽责,如果监守自盗,理应受到惩治。
有的宗族采取定期轮班相互监督的方式以监管管理者。凯里徐氏规定:定期“轮流三班管理,总持祠务。凡祭器杂器、一切出入银钱皆宜造册,明白前交后手,后交前手,永以为例”。关于族中田产,“每届冬至祭时宜由该班管理祠务者,公同估看修理”。徐氏通过定期轮班制实施相互监督,对于防止管理人员侵蚀族产具有一定的帮助。
当然,族长是祠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监管祠产直接管理者的职责。他不仅要开展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就是宗祠的收入与开支也需要向他报备,以便确保账目与钱物的吻合,落实监管,加强保护。
近代黔东南宗族在祠产直接管理人员的选拔上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加强对他们的收支过程以及账务的监管,落实违规惩罚,从而对保护祠产产生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