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由于受多重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方式千差万别,但透过各种丧葬方式的表层现象,我们发现任何一种葬式,无不打上各民族文化传统的深刻烙印,探讨各种葬式的文化特征,无疑将有助于我们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更加全面深刻地把握我国的丧葬文化,而不被丧葬方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所迷惑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儒家文化素以“一天人”、“重伦理”而著称所谓“一天人”即认为天人本来合一,人生的最高理想就是自觉地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把天看成是人的根本天,即自然的运动规律,它是人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反对区分我与非我,主张消饵自然与人、物与我的内外对立。所谓“重伦理”,即认为人对善的追求高于一切,求真就是求善,离开善去专求真,最终不能得到真,而“善”又有其特定的含义,即,“仁义礼智信”在阶级社会具体表现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儒家文化的这两大基本特征对我国(特别是汉族)丧葬活动的各个环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由此形成了我国丧葬文化的如下两大特色:
一是从天人合二主体与客体相互消溶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丧葬问题早在新石器农耕时代,由于人们的种植收获必须顺应四时季候、地形水利的变化,因而对天时地理形成了种种神秘的观念,并把人的死亡同自然界的奇异事件相联系,这种观念后来由儒家加以强化,进而对后世产生了深广的影响。如:把皇帝的生死同某一星体的出没相联系,因地震造成的皇陵崩塌,因雷击导致的宫廷失火更成为印证一朝一代兴盛衰败的先天预兆这种天人感应的观念在死者墓地的选择方面体现的更为淋漓尽致,尤以传统的风水术为最。人死了,首先是请风水先生来勘察死人所葬之地,因为人受命于天地,最终还要回归天地之中。阴宅的自然地理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死变化,相地得宜,则人丁盛旺,子孙多福,相地失宜,则衰败萧条,殃及子孙。早在先秦时代就有观天相地的传统。“古者包牺狱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易·系辞)})这反映了原始人对观天相地的重视,这种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晚期更是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如明代缪希雍在《葬经翼》中指出:“择墓必察其势形、气。山气刚,川气桑,刚柔相荡而地道立矣。凡山,形势崩伤,其气散绝谓之死,形势虽俱,生气未舒谓之才态死者,不可复生,枯则有时有字闰大凡烟气腾绕,皮无崩蚀,色泽油油,草木繁茂,流泉干冽,土腻石润,如此者,其气正钟聚不止;云气不生,崩摧破裂,色泽暗淡,草木零落,水泉干涸,石枯土燥,如此者,若不是由于挖掘开凿断绝其气,便是生气行于他方,有一于此,法不可葬”昌平明十三陵,遵化清东陵,易县清西陵无不遵循上述理论建构而成不仅如此,阴宅墓穴周围的“风水林”,绝对禁止砍伐破坏,否则生气行于他方,小则后世不出人材,大则家国衰败,疫生人死这种把人的死亡同天体变化自然地理相联系的思想,构成了我国丧葬文化的突出特征之
二是受传统伦理思想的支配,强调尊卑等级,不容犯上僧越丧葬活动因其悲哀的气氛,隆重的形式,构成了我国社会的一种重要的文化形式。死者生前的地位与尊严,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等都通过丧葬活动得以体现,以((礼记》为例,该书作为中国礼仪之大全,其中对自天子至庶民的各种丧葬仪式进行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在死者的称谓方面,“天子死曰崩,诸侯曰亮,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在死者的用饭方面,“君用梁,大夫用翟,士用稻,天子饭九贝,诸侯十,大夫五,士三。”在死者硷衣方面,“士三十套,大夫五十套,君百套”对出殡灵车的规定,“天子之葬大拂(六根大绳),千人拉,诸侯四拂,五百人,大夫二拂,三百人”对棺梓重数规定,“天子棺梓四重,诸侯三重,大夫二重,士一重”对坟墓的称谓及修造规定,“帝之葬地曰陵,显贵者赐葬陵旁曰陪陵,余曰莹家、坟墓”《白虎通。崩亮》有言:“天子坟高三初,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栗;士四尺,树以槐;庶人不封不械”透过上述种种规定,不难看出,整个丧葬过程的各个环节,依死者身份各异,尊卑贵贱异常分明,王公贵族生时享尽天下荣华富贵,死时也要随身带走此生的富贵地位和尊严,由此构成了我国丧葬文化的又一大突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