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祭奠权的行为,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是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就是盗窃、侮辱尸体罪。关于此罪,我国刑法典根据不同案件情形,“分别制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几种不同刑罚”。38但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都不影响受害人因祭奠权受到侵害而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即可以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减轻其精神痛苦,也可以进一步从经济上处罚犯罪份子,遏制犯罪。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祭奠权在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行救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下面笔者进一步阐述: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一)停止侵害。一般来说丧葬活动在时间和操作上存在不可逆性,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侵害祭奠权的行为是可以制止的。比如,故意凿除墓碑上权利人的姓名、未经权利人同意,损害其祖坟原貌等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
(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害祭奠权,导致权利人不能顺利参加祭奠活动,不仅对权利人是重要的伤害,更有可能导致权利人的名誉和社会评价的降低。在中国,一直流传着祭奠礼仪文化,很多礼仪背后折射的是权利人一种身份关系,也是外界在评断一个人地位的依据。由其是近亲属以外的民事主体侵权,可能导致权利人整个家族在一个地方蒙羞,其影响是十分恶劣的。比如:房产开发公司因房产开发对拒不迁坟的家族,强行挖掘其祖坟迁移,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很多地区被认为是一种破坏风水、严重羞辱的举动。因此,侵权人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消除由其侵权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恢复受害人名誉。
(三)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基于侵权行为向受害人公开致歉,认识错误,表达自身态度。虽然赔礼道歉并不会给侵权人带来任何财产上的损失,但对于化解矛盾,结局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极大抚慰被害人的精神痛苦。
(四)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有以下阐述:
1、财产损害赔偿
就财产损害赔偿而言,在祭奠权侵权案件中,一般存在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侵权案件中。例如:他人盗掘坟墓,将坟墓的陪葬物损坏盗窃;故意毁坏他人祖坟以及墓碑等附属物等等。在祭奠权案件中,近亲属之间的的纠纷不可能因为故意损毁纪念性物品发生,近亲属之间对逝者的都是一种哀思和怀念。因此,笔者认为,财产损害赔偿的对象范围一般是比较固定的。
2、精神损害赔偿
祭奠权受到侵害,一般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即精神损害。这些精神损害包括沮丧、羞辱、愤怒、悲伤、心情郁闷、情绪低落等不良反应,权利人在祭奠权遭受侵害以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为直接的是可以平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带来的精神伤害,也可以昭示正义得到肯定、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相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而言,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更具有一种惩罚性质,对犯罪分子是一种打击,对潜在犯罪也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