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时期,以国王为首的精英阶层对死亡做出的规定首先表现为摒弃炼狱信仰、废除围绕炼狱展开的一套救赎灵魂的实践。然而新的死亡观念的确立并非一赋而就,它以法律的形式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由于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政治权力而非宗教信仰的考量来否定教皇和罗马教廷,所以对于信仰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并不深入,大量天主教死亡信仰与实践被保留下来。1536年的“十条款”(Ten Articles)否定炼狱的存在及圣徒赦罪的权能;随后,1538年的“十七条指令”明确禁止朝圣和偶像崇拜;1543宣布禁止使用炼狱这个词汇及禁止谈论死者在炼狱中遭遇的痛苦,表示对于使用或传播该信仰的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轻则入狱三个月,重则终身监禁。[61](p116)此外,亨利八世于1537年批准英文版《圣经》的发行,否定了教皇对《圣经》的垄断,从此以后自由阅读、理解《圣经》变得合法。亨利的上述举措在否定天主教的死亡信仰与救赎理论上向前迈进了一步,但1536年的“十条款”又允许生者可以为死者举行祈祷;[62](p796-806)且1539年的《消除分歧法案》C An Act Abolishing Diversity in Opinions,即《六条款法案》C The Act of Six Articles又重新肯定了天主教中的弥撒部分,这些措施表明亨利对于天主教信仰和传统的固守,与争取世俗君主决定教会属灵事务的现实相比,改变信仰的紧迫性略逊一筹。而且,虽然亨利政府于1536年和1539年分别通过了《解散小修道院法案》及《解散修道院法案》,使英国境内几乎所有的大小修道院都被解散,但他此举并非从宗教信仰的角度出发,更多的则是基于现实政治利益的考虑一一打破教皇权威(因为当时的很多修道院都为教会直接控制)及获得修道院地产和财富。基于亨利八世天主教徒的身份,他关注的是对教会的领导权和教会财产的支配权,因此,亨利八世在新死亡观建立的过程中保留了大量天主教残余,这有待他的继承者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