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出现了太宗时《贞观礼》、高宗时《显庆礼》、玄宗时《开元礼》此三次大规模的修礼。其中,贞观、显庆之礼仅延用一时,唯有《开元礼》于开元十年颁布、十四年修订、二十年再修,内容上详细制定了祠堂建筑、祭祀日期、牺牲、神主等。北宋时,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新唐书》整理了《贞观礼》、《显庆礼》和《开元礼》,并论曰:“由是,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由此而定下了一个基本论调一一唐以后,宋代重制祠堂制度时,以“唐礼”作为了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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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时,设立了品官制度,而《开元礼》对应的家庙制度则规定:“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夹注曰:三品以上不须爵者。四品外有始封者,通祠五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称于正寝。”可见,祠堂制度设定了一至九品的官阶里,五品作为一道分界线。五品以上兼爵者,才能资格立庙。其中,唐代官制有职事官、散官、勋、爵等之别,可立庙者仅以职事官为充要条件。当然,至唐后期,这一标准有所放宽。至爵宗咸丰初年,唐爵宗谕下德音:“官阶至朝散大夫者,许追荣光先世,及妻以邑封。至正议大夫者,用勋荫子。至光禄大夫者,得哀服庙祭,设栗戟。”
即使同为品官,五品以上的品官才具有“特权”。这一设定与唐代官修谱蝶中“仕唐官至五品皆升士流”相匹配。通过官谱的制定,唐代五品以上官员由国家法制下的贵族具备了社会承认的“贵族”身份。可见,唐代的家庙制度先设定了五品以上的官员的家庙“特权”,承认了国家给予了“贵族”的身份。又通过新修官谱,在社会上明确了这一身份。因而,王鹤鸣、王澄以“通贵”来命名唐代五品以上的官员这一阶层。
《开元礼》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以祠堂为核心的封建宗法礼制在唐代得到了全面的恢复与实行。唐代君臣合力《开元礼》等完成了改制,完成了祠堂制度的礼法化。继《礼记》之后,《开元礼》首次详细记载了大夫、士的祭祀礼仪制度。可以说,完成了对于中古时期祠堂祭祀礼仪制度的一次总结,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唐以后宋代名士大儒对于祠堂祭祖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