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制度和政策的推行,如果合乎善良(至少无害)的风序良俗,符合或接近人的善良本性,推行起来就会易如反掌、效果良好,反之,则会困难重重。农村殡葬改革实施的多年来,在一般农村不加区别地一刀切强制推行火葬,遭到了民众不同程度的抵制,我想与火化不符合汉族传统习俗,一般人难以接受有关。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因此,殡葬立法的目标应当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双赢。具体说来,推行科学化的遗体处置方式—即在山区、半山区、丘陵、山岗薄地等地区提倡推广“遗体生态葬”(又称绿色殡葬)并立法确立系列配套制度。所谓绿色殡葬,就是不使用防腐剂、昂贵的棺材以及水泥墓室,不进行高温焚烧,使用普通的布、再生纸或环保材料制成的棺材(袋、罩)装硷后深埋地下,地面不起坟头,以树代碑的殡葬方式。遗体深埋后,在墓地尽可能多地植树造林,通过这种殡葬形式绿化荒山、荒坡、荒地,既经济又环保,这种殡葬形式就是真正的生态葬。这种葬法是对传统土葬的扬弃,真正地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种人类遗体处置方式简便、环保、节约,不存在类似保存骨灰那样的遗留问题,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体现了以“生者为本”的精神,也符合让逝者“人土为安”“回归自然”的传统习俗,推行起来老百姓易于接受,执法成本会大大降低。因此,立法应当确立以下制度:1.深埋不留坟头与禁用水泥、石材的制度;2.墓穴占地资源补偿制度;3.墓地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度;4.墓穴使用周期循环制度;5.环保棺材制作标准化制度等。
“遗体生态葬”可以放在尚允许土葬的农村试行,待成熟后再行推广。由于这些地方本身就是土葬,“遗体生态葬”更符合土葬改革的要求,也不需要特殊的批文,更不会弓}起有关部门的担忧。
总之,“公权”与“私权”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双赢,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