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土地,因此,殡葬执法的重点在于管着土地。而土地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属于当然的公域范畴,并应当借助于公权力予以管理和保护。资料显示,目前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 26亿亩,比1997年的19. 49亿亩减少1. 23亿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 58亩减少到1. 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在耕地里修坟立碑就是对公共资源的破坏,理当得到纠正。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在耕地里修坟立碑属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土地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职责责令修坟者恢复土地原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笔者建议,殡葬违法占地的执法主体应当由民政部门转移至土地部门,立法赋予执法部门较强的执法手段,加大修建坟头的处罚力度,譬如,规定被平掉坟头两次又悄悄堆起的坟头强制挖坟起尸火化,等等;或者对基层政府实行耕地占坟头的一票否决,土地执法部门只需要成立一支平坟执法队随时随地巡查即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相信用不了几年,新的殡葬方式就会蔚然成风。当然,不留坟头的同时应当给农民祭奠亲人提供便捷的载体,比如,有荒山荒坡的地方引导村民将亲人葬在荒山荒坡上,平原地带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可在地边地头留下便于祭祀的记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