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结合的土地政策,城市及其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地区土地实行集体所有。由此,从理论上讲,我国墓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公民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基于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与此同时国家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公民墓地,并给与相应补偿。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然而,我国墓地权属的现状并非如上文所述的如此简单,它不仅反映出理论和实践的巨大差异性,同时也反映出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墓地权属的二元化分性。实践中墓地权属问题复杂化是由我国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为不平衡且整体呈现二元差异性特征而导致的。由此,对于如此复杂的墓地权属现状并不能简单地以理论实践进行评析,要根据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墓地的具体现状进行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