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区居民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墓地使用权。由于城市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的需要以及为了保护市民传统风俗习惯,城市地区统一规划出经营性公墓。城市居民若想要获得一块墓地需与墓园进行交易,通过一系列与墓园签订合同、缴纳金钱等租赁性质的活动购买墓地使用权,并由此取得使用权凭证《墓地证》(有些地区以所签合同作为物权凭证)。随后,墓主还要向公墓管理人员缴纳“租金”也即墓地管理费,缴纳期限一般为20年,有的则可以先缴纳10年或5年,待期限届满后续交。若期限届满后宽限期内未续交管理费用则按照无主墓进行深埋处理。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总体来看,城市地区墓地权属状态更趋近于我们在理论上从我国法律法规上推定的墓地权属状态。当然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上仍与我国法律规定大为不同。在法律层面上讲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合法方式只有出让和划拨两种,而现在的城市经营性公墓均是以租赁的方式使公民取得墓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形式获得墓地使用权理论上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有关机关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墓地的特殊用途,人们便普遍接受了这种墓地的取得方式,同时在法院的相关案例中也体现出了对于这种通过租赁形式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保护。显然,在城市墓地权属的取得方式上呈现出理论和实践相互冲突的状态,也即墓地归属按照法律规定实行,而墓地权属取得方式则以习惯法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