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依附于土地,与土地相关联,从一般性的认知来看属于不动产权利。但是从传统意义上的宗族观念、风水观念以及民间习俗进行审视,墓地附着了人的情感依赖、精神寄托,以及社会善良风俗,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作为附着于土地且与之不可分割的不动产,墓地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规制?如果受其规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则墓地所涉之财产性权利必然受到一物一权原则的规制。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那么,进一步思考,墓地所有权产生的根基为何?是通过建造方式的原始取得,还是通过其他方式的继受取得?从现实来看,墓地所涉之权益显然未局限于上述两种方式。如果是因建造发生的原始取得,那么其他亲属享有的权益是否为共同共有?墓地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其上具有人格利益,所承载的权益范围超越了不动产的权利谱系。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墓地所涉之权益与一物一权原则以及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则是矛盾的,相对抗的。这种矛盾的根源在于墓地及其构筑物上附着有人格利益。换言之,正是因为人格利益的附着,导致墓地并不单纯地体现为不动产上的财产利益。墓地上的权益属于财产性权利,还是人格利益,抑或是有学者提出的“祭祀权”,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明确的意见。目前我国墓地纠纷频繁发生,墓地所涉之权益遭受侵害时,权利人不能准确地找到法律规范进行救济,究其原因就在于民事法律层面没有对墓地的权利属性做出清晰的界定。基于此,对于墓地的保护在理论上有不同的探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范,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裁半肪式,在对这类特殊财产的保护问题上莫衷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