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为降低公墓建造者墓地使用权的土地成本,让墓地回归公益性,新增的公墓建造者的墓地使用权应由政府进行划拨,既存的也应效仿住宅用地通过自动续期规则获得实质上无期限的使用权。但对墓主的墓地使用权应予以一定限制,原因如下: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第一,土地资源紧缺,生态墓入墓率低,墓地面临“死墓”危机。人口基数大,土地面积有限,使得我国一直处在“地狭人密”的状态。有关统计指出,近年来我国每年有将近7000万平方米的土地变为公墓,正在不断的侵蚀有限的耕地,为严守耕地红线,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控制制度和公墓数量、面积的总量控制政策,如此情况下公墓用地的供应更是严重不足。自2000年陆续有城市公墓推出生态葬,其大部分没有墓碑,且采取可降解的遗骸装置方式,虽能利用自然更替达到循环利用和环保的目的,但因中国人传统殡葬观念影响,生态葬“叫好不叫座”,截止至2013年,生态墓的安葬率仅为10%-15%,传统的墓葬仍占据80%。即使是北京,其生态葬的数量,不足整体安葬方式的10%。墓穴安葬仍旧占主导地位,这种倾向,加剧了城市墓地的紧缺,上海市规划公墓用地已用完80%,南京市公墓土地余量仅能维持5年左右,合肥现存公墓只够用5年,即便是西北的陕西、新疆等地的省会城市和新兴核心城市,也开始面临同样的问题。
第二,未来无主墓将大量存在,情感寄托和祭祀功能减弱。维系生者与死者的情感联系,为生者怀念死者提供情感寄托和祭祀的场所是现代公墓存在的核心价值,我国将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口即是呼吁现代人重视对传统殡葬文化的传承。但不可否认的是,近亲属是否会对坟墓进行照看,是否会对墓中死者进行祭祀取决于其与死者在血缘上的亲密程度以及他们之间的感情。根据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男性人口为6.9亿人,女性人口为6.6亿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至2020年时我国将有3000-3500万男光棍。在这种情况下,人口必将呈现减少趋势,与之相关的死者后人必然逐渐减少,无人祭祀和主张权利的墓地必将增加。另外,失独家庭也在逐年增加,根据2013年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时我国的失独老人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且失独家庭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随着与这部分逝者具有较亲密的血缘和感情联系的近亲属的逝世,墓地的情感寄托与祭祀功能逐渐弱化甚至消洱,加之现代社会代际情感联系的减弱,无主墓必将大量出现。
第三,“固化”的现代城市墓地难以实现自然更替。旧时的传统土葬,虽有坟头,安葬时不经火化的遗体占地面积较大,但在自然环境中,经受风化、分解等进行自然降解,一定时期后就消逝,通过自然的更替实现循环使用。现代公墓以水泥石料为构筑材料,不易分解,呈“固化”趋势,难以进行自然更替,在墓地资源急缺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循环利用。
由此,在我国当前土地资源紧缺、墓地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探索墓主墓地使用权的期限性,确定国民可接受之使用最长期限,达成人为循环利用的墓地使用权模式具有理论研究价值,也是未来公墓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英国在墓地循环利用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其2009年出台的法律实施“双层墓地”:对存在75年的墓地,墓地管理者在征得原墓地主人亲属的同意后,可将老墓地的主人遗体挖出、深埋,在原址上引入新主人,以此实现对墓地资源的循环利用。我国公墓事务涉及的社会关系极为复杂,若忽视对民俗与伦理的尊重,直接强制墓地的循环利用,极易出现与“周口平坟”类似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但是随着现代人“安土重迁”观念的逐渐转变,人口的流动,家族到家庭的分化,家族观念、祖坟观念与代际亲情的弱化均为墓主墓地使用权期限的限定提供了可能性。现阶段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以确定能为我国民众所接受的年限,在协调墓地使用权与传统安葬思想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国情的墓地循环利用模式。考虑到我国民俗一般是祭拜三代以内的亲人,将墓主墓地使用权的期限设置为70-100年不失为适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