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众而言,民俗作为传统并非一成不变的,始终存在着与时俱进的变换。同时,传统的消失在很大意义上只是形式消失,其本质往往还会借助于新的形式继续存在。显然,骨灰祠堂并非在21世纪才出现了的具有短暂历史的过渡产物,民众于上世纪70年代末就自发地创造并开始使用骨灰祠堂。其一,在山东鲁中地区的淄博市高清县的和店村内,村集体早在1973年始就土地紧缺,无地安置新坟,村干部决议并带领村民创用了骨灰祠堂(当地民众日常称“村祠堂”或“村纪念堂”)的形式用以安放骨灰。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其二,在位于滨州市沾化区黄升镇的孙家村内,村民们同样在1978年就己经开始修建骨灰祠堂用以安放、供奉骨灰。此村在1995年迁村之后,又于新村再修一座延作此用。进入21世纪后,山东省民政厅及各级地方政府还以“公益性骨灰堂”为名,将骨灰祠堂作为“重点民生实事”进行了层层推广和强力资助。目前,在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公开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在2019年仅一年新建了公益性骨灰堂150多余处。
此外,民众对于骨灰祠堂的使用具有稳定且可见的未来预期。即使新建的骨灰祠堂空间及骨灰格位也至少要满足数代人百年以上的使用预期。因此,己经作为现代民俗而初现的骨灰祠堂,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及现实依据。就理论依据而言,骨灰祠堂具有着显著的集体性、自发性及传播性,并且它具有着一定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