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态葬的申请流程及具体做法,依照湖南省民政厅文件的指导,各地都相应出台了一些办法以进行规划。一般而言,生态葬的仪式、流程在人死亡之后到安葬之前所有的殡、奠等与一般传统葬礼相同,并无特别之处。只是在需要办理生态安葬的时候,申请的民众才需要备齐相关证件(死者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办理者身份证明及与逝者的关系证明等),到有办理生态葬的县级以上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没有资格限制,亡者也不必要是该市市民,也不必一定要是死亡后多久之内才能申请。还有些更便民的做法是:逝者在火化后,其亲属即可在民政部门派出在该服务机构办理生态葬申请。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省很多地区,为了推广生态葬,民众申请以生态安葬亲人,不但全免费,而且还有数额不等的奖补。
生态葬法可分格位葬、树一葬、草坪葬、花(草)葬、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因湖南是内陆省份,没有海葬,而“江河湖葬”等因水源地保护及传统观念影响,也无开展,所以主要集中在树一葬与花(草)葬、草坪葬、格位葬、深埋等,说明如下:
1,树一葬与花(草)葬
树一葬与花(草)葬实际上是指以树一或花草为庇荫依衬,在陵园或公墓里,将骨灰撒在土中,再在上面种上花草,或在树一木根部周围将骨灰撒下安葬的方式。实施树一(花)葬的骨灰首先要研磨成粉,直接撒入泥土中,或将骨灰装入容器,而一般不直接葬入骨殖。装骨灰的容器材质应易于自然腐化,且不含毒素成分。目前骨灰容器多使用玉米淀粉等生物蛋自材料制作,其优点是无毒,并可短时间内分解。
2、撒散葬和植存葬
撒散葬是指公墓内抛散骨灰,植存葬是在政府翻定的特定地点、花园或森林,以抛洒或埋藏骨灰之方式进行,同样是不立墓碑、不造坟、不记亡者姓名,以供永续循环使用。
3、格位葬
格位葬是指在公墓内或骨灰楼等设施里面,设立很多空间占有面积小的格位,用以保存骨灰。格位葬是由“入地”到“上墙”或“上楼”的转变,且很多格位带有公益属性,很受老百姓喜欢,所以现阶段在湖南各地已普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