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人建国初葬俗尚简,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未时清太祖卒。十二日辰时,其后(后称大妃即多尔衰之母)被迫以身丸《武皇帝实录》载称:大妃“与帝同枢,巳时移棕出宫,安屠于沈阳城北西北角”。就是说,死亡当日即行埋屠,可谓简单之至。到太宗崇德年间,皇室葬仪已初具轮廓。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八九《礼部·丧礼》载“妃丧仪”:崇德六年(1641年)九月十七日,关唯宫哀妃亮。王以下、佐领品级以上,固伦公主、亲王福晋以下、副都统夫人以上咸齐集。陈设彩仗(以下记奉移、初祭、周月祭、大祭、二周月祭、又行大祭等内容,以及太宗皇帝亲临祭祀等仪节,均从略)。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清朝入关,皇室葬仪深受明制影响。顺治初,定制,妃殡之丧,皆内务府掌行,临时请旨。[5] 269A说明当时仍未有定制。此后,妃子丧仪制度逐步完善,祭礼亦趋繁褥。主要有:奉移殡宫祭礼、初祭礼、大祭礼;大祭礼与初祭礼同;初祭、大祭次日举行绎祭。此外,还有周月、二周月、三周月、百日祭礼。期年、清明、中元、冬至、岁暮,乃至整个祭期每日晨夕皆有祭。金棺由殡宫奉移园寝,复行奉安礼等。祭品有金银锭、褚钱、画缎、褚帛、撰筵、羊、酒。乾隆四十年(1775年),奏定皇贵妃以下五等丧。标志丧葬仪注基本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