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佛教盛行的时代,上至帝王下层普通百姓,崇佛之风盛行于社会各个阶层。在此背景下,人们普遍相信诵经福音,能够帮助清除生前的罪业,使死者在阴间不受审判和更好的转生。因此,停枢待葬期间,人们除了需要为死者备棺敛服外,还经常邀请僧众营斋,为去世的先人念经追福等,佛事消费成为唐代丧葬消费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念经追福的活动,一般持续时间比较长,不仅在葬前,在举行葬礼时也会临犷为亡者念经。在小祥、大祥时,亦有请僧人诵经的情况,可以说这一佛事消费贯穿于整个丧葬活动之中。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请僧人营斋的诵经活动,一般在人初终之后开始。实际上,在人临死之前,为自己设斋的情况也有发生。景云二年(711年),毛处士夫人贾氏“临终设斋,延诸大德,三日行道,并放家憧四人。”贾氏设斋,反映了人们希望能修德积福,得福音庇护的普遍愿望。但从文献记载来看,像这样临终为自己设斋的现象并不常见,仍以亲属为死者延僧设斋的诵经活动更为流行。如龙朔三年(663年),司元少常伯崔义起妻萧氏卒,“其家为修初七斋”。姚崇虽主张薄葬,考虑到俗情所需,他仍然遗令其子可以“从初七至终七,任设七僧斋”。大历八年(773年),折冲都尉冯昭迁卒,“给官钱廿千文,以充斋殡。”念经追福的佛事消费习俗,除了在中原地区比较普遍外,在地处西北的敦煌地区则更加盛行。如5.6026《唐中和元年(881-885 )为亡父母施入请念疏稿》记载:“奉为先亡父母神生净土,次谓(为)合家大小,报愿平【安1,今投道场,请为合家【念]诵。”北大D.162背《辰年正月十五日女弟子无名为过往慈母施入疏》载:“为亡过慈母拾化以来,不知落在何道,今投道场,请为念诵。”该卷除此条外,还有信徒为其父、兄弟、和尚等施入疏,都希望为逝者念经追福。在敦煌文书中,关于为亡人施舍的记载,体现了这一地区为亡者念经追福的佛事消费较为流行。
以七七斋为代表的诵经活动,满足了人们为死者修德追福的心理诉求,显然也是一种消费需求。佛教宣扬,人死之后,每隔七天要受一次审判,七七四十九天之后,根据福业决定轮回转生。故生人需每隔七天请僧诵经,设斋祭奠,直至七七四十九天才算结束。如前所述,崔义起为妻萧氏设斋,以及姚崇之子均修七七斋。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请僧诵经方面开始追求场面的壮大,使得念经追福的佛事费用不断增加,同时也出现了日渐奢侈之势。如大历八年((773年),田神功去世后,唐代宗“并赐千僧斋以追福”。元模在悼念亡妻韦氏时,亦称“今日傣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②等。请僧设斋的规模如此庞大,其消费支出必然很大。
人们为亡者念经追福,除了请僧设斋外,还往往要随斋布施各种财物。所施之物不限,可以是随身衣物,也可以是麦、粟、胡粉、槟榔、伞、花、木材等实物。这些施物无疑会增加寺院的财力,而对于逝者家庭来说,则又有是一笔不小的财务支出。请僧诵经的消费需要,还推动了专业诵经僧的出现。据《太平广记》“乾符僧”条记载:“唐乾符中,有僧忘其名号,恒以课诵为事”。课诵僧的出现,说明唐代人们对念经追福的佛事消费需求较多。专门的课诵人员对经文熟悉,了解各种诵经追福的需要,也有助于为人们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
不论是占卜兆地,还是念经追福,都反映了当时人们的丧葬消费不再只局限于棺掉、明器等物质类方面。道教中的避凶趋吉和佛教诵经的冥冥之音,为死者送去福报的同时,更多的是为生者带去心理的安慰。在孝道观念盛行的中国古代社会,倾力为亡亲卜兆吉地吉时、积福修德,不仅符合礼的规范,更能带来社会的赞誉,使生者获得心理的满足。相比于其他物质类消费,卜兆奉佛的宗教类消费,充分反映了唐代人们己经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