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服是葬俗中重要的环节之一,所遵循的五服制体现了中国千百年来的宗法制度。五服最主要的特点便是以血缘的亲疏关系为标准,来实行不同形式的丧服。根据生者与死者的血缘远近关系,在治丧过程中,生者所穿戴的孝服被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绍麻”五种。五服制对于服丧的时间、丧服的适用者以及制作,都有严格的规定: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五服中服丧时间最长的便是斩衰,服期为三年,是子、子之妻与未嫁之女,为父母、为继母,庶子与庶子之妻为嫡母、生母、慈母(妾子无母,父命他妾养之,称为慈母)、承重孙为祖父,妻为夫等服丧时所穿戴的孝服。斩衰的丧服用生麻布制作,不缉边,还要戴上用麻布制作的帽子和腰带,穿上营履,即用营草 (多年草生本植物,叶较长,且两边为锯齿状,能划伤皮肤。贵州人称为班茅。)编制的草鞋,手执竹杖。由于服期时间很长,要渡过寒冷的冬季,所以营履在形制上与普通的草鞋有区别,通常被编织成布鞋形状,有高高翘起的履头状。①以上的斩衰丧服的形式适用于男性,对与妇女而言,除了鞋是由麻绳做的和不执竹杖之外,其他都和男性相同。
斩衰之下便是齐衰。同样地,按照亲疏关系,齐衰分为杖期与不杖期两种形式,同时也分为三年、一年、五个月和三个月等不同的服期。服齐衰三年和一年的,需要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的便称不杖期。嫡子、众子以及他们的妻子为庶母;子为父死而改嫁的生母,为被父亲遗弃或休去的生母;丈夫为妻子等扶丧时,需要杖期(若父母尚在,夫可不为妻服杖期)。而为改嫁继母,为同居继父,为伯、叔父母,孙为祖父母等人服丧时,不需要执杖。在丧礼服饰上,与斩衰一样地麻冠、腰续和草履,但是不同的是,齐衰由熟麻布编织而成,要缉边,而且居丧所执的哭丧棒需用桐木制作。
大功使用于为兄弟和未出嫁的姐妹以及己出嫁的女性为伯叔、兄弟等人服丧时。大功丧期为九个月,衣服由粗白布制作。
小功的服期为五个月,在为伯叔祖父母,为兄弟之妻,嫡孙、众孙为庶祖母。除了为以上本宗内的亡者服期之外,小功也涉及到母亲原来所出生的宗族人员,比如为外祖母,为母之兄弟和母之姐妹等人服丧时,也属于小功规定范围。小功的丧服由比较细的白布制作,同样有冠续草履。
五服制中最后一等孝服便是麻。其服由细白布所作,无冠,续带素履。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绍”纤细的l麻线表示血缘关系的疏远,因此麻也是五服中最短的,仅为三个月,是为乳母,为曾的兄弟及其妻子,为未出嫁的曾祖之姐妹,为叔伯祖父母,出嫁的女性为本宗叔伯祖父母及未出嫁的祖姑等服丧时所实行的礼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