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中国人注重的四件大事。目前,除死之外,生、老、病都有国家相应的福利保障。对于生,《母婴保健法》就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几年,国家更是对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实行了财政买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一系列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对于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对于病,《传染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提供的一系列保障措施,近几年国家还提供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因此,建立殡葬福利制度,让每个人在生命终结之后平等地享受最后一次国家福利,是人性关怀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国家福利制度的现实需要。具体来说,要重点建立两方面的福利制度,一方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买单制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人财政预算,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对每一个人,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其基本的安葬需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逐步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另一方面,建立文明环保殡葬活动政府奖励制度。对于政府倡导的树葬、草坪葬、鲜花葬、壁葬等节地葬法,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绿色殡葬,特别是对于捐献器官或遗体,政府除免费提供相关基本殡葬服务外,还要进行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在物质上,可以增加家属的抚恤金,建立对不同丧葬方式给予不同抚恤金的制度;在精神奖励上,对于不留骨灰的殡葬方式,可以在专门的地方篆刻死者的名字予以褒扬和以示留念,对于其亲属可以政府名义授予文明环保奖。通过这些制度,建立起从生到死的福利制度,保障每个人平等地、安详地、有尊严地回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