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长江三峡地区有一种独有的埋葬习俗一一借室埋葬,即借室为墓,是古人利用早期的墓室进行第二次或多次埋葬,前后埋葬之人无亲缘关系。这种多人、多次、分层次、多时期葬死者于一室的情况在峡江地区己发掘的唐宋墓地中屡有发现。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如株归大么姑沱遗址唐墓M1`,巴东西壤口唐墓M3⑧等等,发掘者称这些唐墓“发掘时不见明显的墓坑和墓室,也不见打破关系,概借用东汉砖室墓来作为墓室一一借室埋葬现象。”这种借室为墓的现象在目前己报道的考古墓葬遗址中较多地集中在今湖北西部,即株归地区和巴东地区,近年来己为更多学者所关注,然而此葬俗仍然存在许多疑问,整理峡江地区的考古发掘简报可以发现,三峡地区不同时期特有的两种葬俗较为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东汉至六朝时期,峡江地区流行家族共穴葬俗,即同一家族或宗族的多人相当长时期内使用同一墓葬;唐代时,峡江地区流行借室为墓,即早期的墓室被第二次或多次利用、埋葬,前后埋葬之人无血缘关系,这两种葬俗的区别在于被埋葬的多人间是否有亲缘关系。那么前者对后者是否有影响,唐代的借室埋葬又有怎样的形态呢?本文从分析唐代“借室为墓”的不同类型入手,追寻借室为墓葬俗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