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借室为墓即是后死者以早期墓室为墓埋葬,而这种完全借室为墓的形式,根据埋葬方式又可分两种:第一种,是后葬者尸骨、葬具、随葬品和前面埋葬者、葬具、随葬品处于同一平面范围内,后葬可能破坏前葬;第二种是分层埋葬,即在空间上分层埋葬前后葬具、人骨和随葬品,后葬者不破坏早期墓室内人骨和随葬物品。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第一种完全借室为墓的墓葬在峡江地区发现较多。这种类别又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后葬者在墓室内或雨道内另辟地点下葬尸骨和随葬品,不破坏前面的埋葬;第二种为埋葬后葬者时先将原葬人骨焚烧,在原墓室下葬新棺和随葬品。无论是否焚烧原葬人骨,这两种墓葬都是在完全借室的基础上,完成埋葬活动的。在同一平面完成借室埋葬的代表性墓葬有如下若干。
株归小么姑沱遗址大型墓葬M1,随葬品分为A, B, C三组,其中B组和C组器物分别为晚唐和北宋器物遗存,且B组器物折臂碗和一堆人骨集中出土于雨道中,简报称“单独埋葬可能性较大”。因此发掘者推测“B, C两组器物或者反映了唐宋时期这一地区独特埋葬习俗一一‘借室埋葬’。”此借室埋葬所借之“室”为蜀汉晚期至晋初的大规模墓葬,是三峡地区首现的高级别石室墓。
巴东龙堆包墓群中出现墓室被多次利用的普遍情况,其中一种是家族合葬墓,另一种是“非家族的二次使用或多次使用”,非家族合葬墓中“后葬者将原葬人骨焚烧,再葬新棺,随葬新的随葬品。……延续使用可达数百年。”其中,M16是一座东汉至东晋时期的前后室墓,然而M16出土物有唐代“‘开元通宝’以至更晚的清代青花瓷碗”,发掘者认为M16“也属这种多次使用而非同一家族之墓葬”,随葬“开元通宝”,可推测这大概是唐代一次借室埋葬的葬例。
巴东老虎包墓地所发现的始建于东汉晚期的墓葬被多次利用,“六朝时期该墓被利用一次”,“最后一次又被唐代所利用”。
巴东陈橡坪墓群发掘的东晋墓葬M2中有一组唐代器物,“表明有唐代墓葬的存在,其釉下彩执壶与湖南望城县长沙窑BIII式壶相似,为典型的唐代晚期器物。”这里“墓葬结构保存较好,没有发现打破迹象,从唐代器物摆放来看,非盗墓所致,也不可能是从地层中淤入(上无唐代文化层)。所以属于唐代人“借室埋葬”,利用早期墓葬的墓扩结构直接“为室”。
大么姑沱遗址西区“M1内发现有多具人骨,并有火烧迹象”,晚唐时期器物与西晋前期遗物散见于墓底,“既不见墓扩,也未见打破关系”,应是在唐代时焚烧前代尸骸、葬具等然后再行埋葬。
分层埋葬的完全借室为墓的墓葬,主要的有以下一些。
巴东县蔡家包墓群2004年发掘的墓葬M1为分层埋葬的家族墓地,清理时发现墓室分上层和底层,“墓室上层(距地表深约70厘米)和底层(距地表深约160厘米)分别发现不同时期的人骨和牙齿,其中在墓室上层发现少量的人骨和牙齿,并出土了40余枚棺钉,填土中夹杂有零星的木制葬具朽后留下的漆皮痕迹,……墓底层除发现部分人肢骨和牙齿外,没有发现棺钉及木制葬具朽后留下的漆皮痕迹。”“该墓在葬具、人骨及随葬器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分层。上层出土物均为唐宋时期的遗物,底层出土物应早于上层,为东汉到六朝时期的遗物”,发掘者“初步判断该墓为两个不同时期的家族式墓葬”,"M1修造年代为西晋时期,但到唐宋时期,则再次埋葬,使该墓成为两个不同时期的家族合葬墓。”这种同一墓室分葬不同时代的家族葬的二次葬俗应为三峡地区借室为墓葬俗,这种方式更加尊重早期墓的墓主人,是解决借室为墓的一种有效方法。大概这种方式、而非另辟地点为墓,是为了让被安葬的逝者更有墓主之感。
株归树坪墓群2004年发掘的M4亦是借墓分层埋葬的葬例,M4位于工区斑坞窝南端山顶一处断崖上,“墓葬内填土分三层”,最上一层为唐代遗存,墓室内散见人骨,“只发现两处比较集中的人骨,摆放也十分凌乱,推测为二次葬”,即第二次使用墓室进行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