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娶状态下,如果要选择一妻合葬,究竟该与哪位夫人合葬呢?这在晋代就已存在争议。
缘于政治因素,贾充有左右夫人李氏和郭氏。三人卒后,二氏所生女皆欲使生母合葬。二女分别为齐献王妃、惠帝后,争执不体,“经年不决”。后郭氏女失势被废,李氏最终与贾充合葬在一起。从某种意义来说,贾充是与“元配”合葬的。对晋书》卷9 6(C列女·郑裹妻曹氏缈载郑裹先娶孙氏,早亡,痊于黎阳;另聘曹氏为继室。裹本人卒后,议者以孙久丧难举,欲不合葬”。此“议者”有可能是曹氏的母家人或至少是关系比较亲密的人,他们不想让孙氏合葬的原因,当是给曹氏预留。而曹氏却力排众议,认为‘孙氏元妃,理当从葬”、亲自主持合葬,最终以继室的谦让而使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曹氏“孙氏元妃,理当从葬”的理论,似乎成为众多选择与元配合葬的理由。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唐代也有一位奇女子的经历与曹氏相同。《旧唐书》卷19 3O列女·楚王灵龟妃上官氏传)) (CC新唐褂卷205本传略同)记载:楚王灵龟娶阎氏、上官氏。灵龟卒后,上官氏家人以阎氏“嫁不逾年而卒,又无近族”,不欲合葬,实际上亦是想把与灵龟合葬的机会留给上官氏。而上官氏却以不可使“孤魂无托,为由,备礼合葬了灵龟和阎氏,并由此受到舆论的赞扬。这似乎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男性多娶之下与元配合葬受到社会舆论肯定。而真实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看以下几个事例。
李述(665 -722),开元十年(C722)卒于东都陶化里,开元十八年(730)迁屠于河南洛阳县邝山。述有两夫人卢氏、郑氏,“夫人范阳卢氏,,“繁华早零”,“今成同穴之祀。知李述与前室合葬。又崔迥(696-750),天宝九载C750)卒于河南兴敬里,明年十一月五日窒于洛阳县清风原,“前夫人衬焉n}6(第639页)。又如马纤0789-844),两娶裴氏、张氏。会昌四}纤卒,即以同年七月+日归窒于关中少陵原,“衬其先劳合元妃之墓。
以上几例皆是多娶之妻亡段在前,夫卒后与前室合葬。当然亦有夫与元配合葬之时后室仍存世的情况。如程希诊0719-774),大历九年(0774)卒于长安修德里,前夫人弘农杨氏,先公早亡,“今合葬就迁”。后室李氏参与丧葬,“蠕泪枕苫,追念无及,nag(第709页)。又杨志廉(744- 806),元和元年((806)终于长安修德里,次年葬于龙首原先莹,与前室刘氏合葬,“从周礼也,。继室南宫氏,嫁志廉未久,“痛从凤而未几,悲昼哭而旋及。
一些与前室合葬的丧事甚至是在后室主持下完成的。张惟(73 8- 8 03 ),贞元十九年(8 03)终于襄阳县殖业乡崇教里。前室王氏卒世在先,贞元二十一年(805),“启发合衬,,二人合葬于襄阳县东津乡荣村白沙里。后夫人范阳卢氏,罄竭家资,营办丧事,“哀礼合仪”,为间里所称叹}s(第1938-1939页)。又韦净光严(65 2-711), 18岁嫁杨元政为继室,夫卒之后,“命与前夫人合葬”,并亲自操办与前室合葬,“易衣表,徙棺栋,凡护凶事,莫匪夫人躬亲之”。景云二年(711),韦氏卒,遗令与父葬在一处。韦氏家风严谨,“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蹄阂”。墓志称韦氏,事独断”,又引用《尚书·商书说命娜的一句话“非知之艰,行之惟艰”,可见这种做法对于后室而言,实属不易。又杜蒯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豁称“前夫人薛氏之合葬也,初太君令之,诸子受之”,卢氏(676-744)乃杜甫祖父审言继室,审言段后,卢氏力主与前室薛氏合葬,志文另有“流俗难之,太君易之”之语,在当时亦被认为是一件难能可贵的事。再崔程(761-817 ),与前夫人郑氏合葬先莹,继夫人范阳卢氏主丧,“行号昼哭,感侠中外”。志文称“秉周之制,达礼之旨,,并称之为‘崔氏世德”,“其鼓钟于家邦也宜哉。
即如上述,与前室合葬往往被说成是“从周之礼”、“行周公之礼”、“秉周之制”。一些继室在夫卒之后,除表现出正常的悲痛之外,还亲自主持丈夫与前室的合葬之事,甚至不惜倾家所有,其中包括以礼法著称的旧有高门,继室的这种做法亦受到社会舆论的称赞。种种迹象表明,多娶之下男性如果要选择一位妻子合葬,而与前室合葬应该是首选,我们在墓志中找到了39个这样的例子}”,是五种丧葬状态中次多的,似乎也印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