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前室合葬的事例之中,后室的丧葬情况大多不详,不过有选择归葬本家的事例(韦净光严),除此之处,亦有后室衬之情形存在。如戴令言(659-714 ),段没之年与前夫人吴郡张氏合葬于洛阳清风乡,后夫人颖川韩氏“亦庇垄阴。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这样做的原因,有些是因为前室已合葬,继室只好陪葬。如崔泰之继室李氏,卒于扬州,元和十一年(816),家人奉灵枢,迁窒于洛阳泰莹之旁,不合葬的原因乃前室卢氏已经同穴i。又陆帆(767- 814 ),两娶雍氏、王氏。帆卒后与雍氏合葬。王氏寡居近40年,会昌二年((842)亡段,其时已别无选择,故遗言:“必葬我于府君之莹侧。又前举杜甫继祖母卢氏,力主夫与前室薛氏合葬,自己卒后则“用甲之穴”、“顺壬取甲”,即衬葬一旁,这也是卢氏‘遗意”。
有些是‘先长同穴”。崔程(748-798),两娶郑氏姊妹,程卒于贞元十四年(798),程志称“生无并配,葬宜异处”。崔程要选择一位夫人合葬,由于娶的是两姊妹,“先长同穴”就被确立为合葬原则,姊合葬,妹“共域并叶,列于西次”。这种做法被认为‘情合礼中,君子以为宜。
有些则被说成是“谦顺”、“家范”。如崔某继室李贞(7 80- 827),大和二年(828)衬葬北邝山,其志有云:“合葬非古,以县君谦顺之德,让元妃同穴之尊,礼也。另一崔某与前夫人荣阳郑氏合葬,“周制也气继室范阳卢氏791-859),咸通三年(C862)归窒洛阳平阴乡陶村北原,“怀州府君幽垄之东南五步”,志云:“今夫人之葬,则同其兆异其穴,示不相默,永康神人,我崔氏之家范也。君子曰礼哉!’’郑氏未育子嗣,卢氏有一子三女,子镇5岁而夭,寡居后抚养“妾”生子肇成人并承嫡。在这种情况下,卢氏是有合葬的优势,却仍旧以前室合衬,自己衬葬一旁。
前室合葬后室衬之的做法并不多见。另外,还有一些继室衬之的事例,其中有前室并未合葬的情形。如王碗(626-696),夫韦思谦卒后并未与前室崔氏合葬,这就为王碗卒后合葬带了机会。前室子承庆10岁便为王碗所抚养,“学宦婚娶,并夫人所成立”,有亲友“请申合葬之礼”。王婉则坚决反对,认为“葬之言藏,礼有恒制”,“先殡已创别坟,吾复安可同穴,,声称自己归全之后,“但于旧莹因地之便,别开幽室,以座残骸,。万岁通天元年(696),王碗终于洛阳崇政里。第二年归附于雍州万年县铜人原之旧莹,“乃z于先考博昌公大坟下之傍穴’,,即是衬葬一。王碗属榔哪王氏其家族也是遵崇礼法的旧高门,王碗小时候即为伯叔父所看重,故有“光吾族者必此女也”之语,应该说她的做法亦是代表其家族的礼法。可以说这些继室衬之的例子亦当是认可前室合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