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与前室合葬有称“谦顺之德”、“崔氏世德”、“崔氏之家范”者,表明与后室合葬的现象肯定有存在我们见到的事例之中,有的是前室无子而后室子承嫡。如郑潇(773-848,两娶张氏、赵氏,皆卒在先。金斋终于大中二年(848>,次年与继室合葬于洛阳县平阴乡北淘村。张氏生一女;赵氏生一女一男,男实承嫡。这样的事例还有刘密(762-831)和白敬宗(808-846 )。密前室高阳齐氏,生一女;后室博陵崔氏,生二男二女。崔氏长男可复承嫡。大和六年(832),密与崔氏合葬于襄州襄阳县东台乡南原。敬宗娶吴兴姚氏、陇西李氏。后者生二子一女,长子知让承嫡。乾符六年(879),知让奉敬宗与李氏丧合葬于先莹。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有的是前室嫡子早亡,后室子继嫡。如崔玄籍(620-698),有二夫人:前室李氏,继室屈突通之女。李氏生子韶、散。韶于显庆四年(659)承嫡,“恩制赐勋授武骑尉”,不幸以上元元年(674)年病卒,韶有子庄早夭;散以调露元年(679)为救父溺水而亡。屈突氏生子挥、"烙、憬、陶,在前室子孙亡段之后,屈突氏所生长子挥继嫡,故被称为“嗣子”。李氏卒在显庆二年(657},屈突氏亡于咸亨二年(672},玄籍段在圣历元年(698>。圣历二年(699>玄籍与屈突氏合葬在一起,并被称为‘礼也”,前妻李氏衬葬一旁。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前室所生子已不在人世,主丧者乃后室所生子。
有的则是继室母家亲属主持合葬。如范弈(739-795),前娶河南独孤氏,生一子遥;继娶陇西李氏。贞元十一年(795),弈终于交州龙兴。李氏舅氏通州刺史河间张悉,“悼姻族之零落,叹嗣子之未归,乃恻于怀,远令启护”,以永贞元年(805),“与李夫人同衬于河南府洛阳县平阴乡之北原”}’}(第1944页)。又李某继室卢氏(783- 817),元和十二年(817)合衬于“殿中府君,,卢氏丧事由其妹及妹婿辈县李伯华操持。
看来后室合葬的情形大多是在后室子承嫡,或是后室母家亲属介入的情况下发生的。
唐代多娶习俗之下的夫妇丧葬形式有些混乱,具体说来,大致有五种情况:与诸夫人合葬、单独下葬、与前室合葬、前室合葬后室衬之、与后室合葬,从中不难看出唐人在此问题上的矛盾心态。若细分之,119个多娶之下的丧葬事例,五种状态分别是53∶10 ∶39∶10∶7,各种状态所占比例分别为44. 54%、8. 40%、32. 77%、8. 40%、5.88%。其中与诸夫人合葬的比例最高,与前室合葬的情形次之,这两种情况就占了总数的77. 31%,应视为当时社会多娶之下的丧葬常态。而后室合葬则需要一些与己有利的条件:要么己子承嫡;要么由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完成丧事。可以说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发生的,是非常态。同样非常态的是单独下葬,他们之中有的是因为“蒜象有差,合衬非吉”,有的则是受佛教的影响。如果以玄宗朝为界,把唐代分为前(包括玄宗朝)、后两期,那么与前室合葬的情形前后期比是8∶31,各自所占比例为20.51%、79.49%;与诸夫人合葬的情形前后期比是36∶17,各自所占比例67.92%、32.08%。从中可以看出,与前室合葬情形呈上升的趋势,与诸夫人合葬情形呈下降态势,此涨彼消,表明与前室合葬的做法是越来越多地得到唐人认可,其中即包括诸如榔哪王氏、博陵崔氏、范阳卢氏、京兆韦氏、荣阳郑氏等这些旧有高门。而前室合葬的同时后室衬之的情形前后期比是3∶7,各自所占比例30%、70%,后期占优。还有一些继室衬葬的例子(不能确定前室是否合葬,但可以肯定有前室未合葬情况),实际上亦是认可前室合葬的权利。另外,对与元配合葬的重视,也使得后室的丧葬为时人所忽略(有归葬本家的)。应该说与前室合葬的事例中不能完全排除有后室衬葬的存在。总的说来,前室合葬后室衬之的做法尚不具有普遍性,韦净光严归葬本家的事例说明继室还有其它的丧葬选择,不过前室合葬后室衬之的做法似乎更能较好地解决多娶习俗之下丧葬的诸多矛盾,玄宗朝以后此类做法渐多的趋势也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