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必须要经历的人生终点,在追求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国家,殡葬执法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人文关怀是破题的关键。正因殡葬立法对人文关怀的轻视,造成我国殡葬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执法人员与民众产生强烈冲突、侵犯民众财产权的现象屡屡发生。例如强制起棺火化、平坟以及砸毁棺材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伤害了民众的感情。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因此,立法要加强人文关怀,笔者认为,第一,可以借鉴国外关于殡葬的立法,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很注重习俗的传承和对逝者的尊重。例如,日本规定,在举行丧葬活动时,国家要尊重公民的意愿和文化信仰;俄罗斯规定“死者死之前可以表达自己想以何种方式埋葬的意愿,死者死后,其亲属也可以决定以怎样的方式埋葬自己的亲人,国家应尊重他们的意愿”。其次,国外的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四。这些都值得我们去学习。第二,在殡葬法律规范中可以加入“对殡葬执法相对人权利的保护”的内容。例如安庆寿材回收案件中,许多老人为了自己能在6月1日之前死亡并顺利进行土葬,纷纷采用极端方式自杀,不仅是对火葬的恐惧,还是对自己准备了数十年棺木的心疼。在此案中,火葬与否不应当只是在时间上设限,而应该根据安庆老人棺木的准备情况,6月1日之前己经准备了棺木的可以进行土葬,而没有准备棺木的一律进行火葬,同时加强对棺木制造者的监督,防止有人为了继续土葬串通一气欺骗执法机关。另外,6月1日前己经准备棺木的,若想要进行火葬,政府应大力支持,按照棺木2-3倍的价格进行收购,并对该行为大肆宣传和嘉奖。殡葬行政执法不是一赋而就的,千百年的习俗不可能在一两年内就迅速移风易俗,而是需要长久的经验积累。在此期间,执法机关应当给予民众最大程度的包容和人文关怀,这不仅可以大量减少执法机关与民众的冲突,提高殡葬执法人员的威望,更有利于后续其他领域殡葬执法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