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解决争议问题必然要采取合适工作方法,同时加强民意沟通与商,才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助推殡葬改革工作行稳致远。在乡村振兴的模式下,相较于借助法律、经济、行政等强制性措施解决问题,协商、探讨、指导等温和型较强的方式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并且也与当下政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行政效能的时代背景更加契合。因此,推进基层殡葬改革也需要讲求“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推行殡葬改革,是一项将制度嵌入地方性共识的系统工程,过程较为平缓,不能仓促行事,政府部门应该要结合当地的各种特点,确保有节奏且计划地推行改变,针对条件较为落后的乡镇,要更注重政策倾斜和资金扶助。政府部门应该抱有审慎包容、耐心细致的心态,不急于求成,允许各级群众对待火葬制度改革保留不同的意见,以试点改革成效和工作的决心耐心来换取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政府部门若将工作任务与行政指标作为强制推行的理由,刻板执行相关政策与工作要求,显然是犯了“形式主义”错误。地方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时,不能将政绩摆在第一位,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开展人性化执法,让所有民众都能够享受改革的成果,只有这样,殡葬改革才能获得成功。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政府部门没有理性认识到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工程,迫切采取强制手段,导致事态升级,形成工作阻力,不利于改革推行。个别村庄仍旧发生暴力殡葬执法事件,引发了当地村民的不满情绪,以上种种问题如不加以改正,最终会让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权力本位的监管思路,咯守以人为本的监管服务理念,多站在民众的角度考虑处置问题,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多采取“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纠正村民的殡葬偏差行为。X县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对于实施强力迁坟、未经村民同意拆开墓穴、随意平坟等暴力监管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恶性监管事件警示教育片,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鼓励党员干部采取耐心劝说、说服的方式对村民丧事偏差行为进行一对一教育,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