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有着数千年殡葬文化传统,形成了独具特色、底蕴深厚的生死哲学观、伦理道德观和殡葬礼仪观。在该种观念的影响下,中国传统“厚葬”的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人为了尽孝,认为殡葬之礼一定要隆重,不能过于节省和草率。加上受炫耀和攀比心理的影响,群众之间的大操大办之风也哄抬了殡葬用品价格,助长了殡葬业的高消费,给人民群众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此外,尽孝的观念让讨价还价变得尴尬,加上中国人忌讳谈及死亡,一般不会提前准备好骨灰盒和寿衣。亲人突然离世,家属措手不及,面对有备而来的卖家,也没有心思去多比价,很多情况下家属即使发现收费不合理,也很少去据理力争,纵容了殡葬费用乱象的存在。
其次,群众对殡葬收费价格管理知悉度不高,大多数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内容划分、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等普遍不够了解。在对各项殡葬服务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了解情况的调查中,77%的被调查者填写不清楚或仅知道一点;对殡葬优惠政策了解情况的调查中,74%的被调查者填写没听说过或不了解具体内容。行政层面;政府职能的错位与缺位
21世纪初,在我国重视丧葬的社会语境下,“基本殡葬服务”与“遗体化妆、遗体防腐、吊唁设施租赁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是具有公共属性、富有保障的事业,因此,殡仪馆、火葬场等机构通常由民政部举办、管理。
2014年起,财政部等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经过长期的积淀过后,目前民营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进人殡葬行业已经逐渐流行起来。而这里也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事业单位进行的,通过特许经营实现“政事分开”,而另一种是国企进行的,通过特许经营实现“政企分开”。但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地区的殡葬服务业是由事业单位或国企主导的,此时,就会出现政府定位偏差,某些机构管办结合、政企不分,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政府职能缺位等现象。
错位局面主要体现在民政部门举办的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定位模糊不清,自相矛盾—民政部门既是殡葬服务业的管理者,同时又是殡葬服务机构的举办者和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虽然《殡葬管理条例》并不禁止非公有制企业进人殡
葬业市场,但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因利益驱使,对政策执行力不足,导致殡葬业不能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来减轻生产力,所以殡仪馆大部分还是由民政部门直接管控。但是多数地方又把殡仪馆定性为自收自支的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了政府的财政支持,殡仪馆必须通过服务收费来维持其正常运转,生存压力陡升,盈利性也被强调。
据悉,全国80%以上的县级殡仪馆每年火化量不足以维持殡仪馆的正常运转,都处在亏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乱收费、高收费、捆绑消费、强制消费等问题自然层出不穷。民政部门很难既扮演好管理者,又当好裁判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管理秩序混乱。
职能缺位现象主要体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在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力度上的不足:部分地区医院太平间违规非法外包盈利,非法殡葬中介及服务机构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各种殡葬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定价及非法销售手段的存在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是说明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的缺失,民众对于定价标准、殡葬行业人市资格等关键信息的获取并不容易;二是行政检察与执行力度不到位,导致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殡葬服务行
业监管力度上的不足,民众监督举报殡葬服务业的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行业层面;服务质量与价格的混乱
殡葬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并且殡葬服务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且不透明,造成了服务质量与
价格的混乱,严重缺乏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如前文所述,早在2006年之前,遗体接运费、火化费与骨灰盒寄存费等数服务就已经通过内部规定的方式实现了政府定价,同样也有部分与基础服务紧密联系的服务采取了政府指导价。但实行
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从定位上就不属于“公益事业”,自然也就不应受政府出于“公益目的”的管控。在现行体制下,它往往是和殡葬基本服务绑定在一起提供的,而提供商往往是同一单位或企业,这意味着这类服务同样也享有行政垄断所带来的红利。
此外,部分地方还存在混淆服务项目、误导消费者选择服务组合或诱导其选择“增值服务”的现象,由于此类服务几乎不存在“退货”选项,丧属的额外支出从可能性与情理层面都难以挽回,进一步加重了殡葬服务费乱象对丧属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