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现象上来分析,中国殡葬问题大致可分为城乡两类,这也是当代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特定反映。我们首先分析矛盾最突出、最激烈,最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农村殡葬问题。
相对而言,农村地区较多保留了家族组织、传统礼仪、民间宗教和人伦网络,但这并不意味农民就不够现代。根据笔者对中国农村地区长期的野调查,不仅国家权力早已非常彻底地深人到农村,而且当代中国农民对于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规则、经济模式与市场规律等,都已不是被动接受,而是相当主动地运用,并建构了他们自己的现代生活方式。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现代化的程度,与接受殡葬改革的程度,并不成正比。
从民政部门的政策和执法方式看,似乎传统的土葬方式和丧葬礼仪是必然与现代化相对立的,因而,殡葬的现代化,首先就要尽力推广火化和追悼会,“移风易俗”,打击披麻戴孝、跪拜祭祀、僧道超度、收份子钱等礼俗,消灭家族墓地,建立公墓。农村殡葬改革中的政策导向,以及由此导致的各种群体性冲突,都与这一观念有关。而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冲突,根本原因在于,这一系列现代殡葬制度,特别是火葬制度,很难让农村居民心悦诚服地接受。以下列举若干案例。
2003年秋季,贵州省清镇市开始大力推行火化政策,将某村偷偷埋葬的一位死者尸体强行挖出火化,导致死者家属和村民数百人的联合抵制,此后政府还以停发工资、限制子女人学、停发低保养老保险的方式强行推行火化,当地村民虽勉强接受,但仍然采取各种方法规避政策。
20世纪90年代,河北省肃宁县民政部门强有力地推行火化,使广大农民普遍接受了火化,在周围若干县市中成为典范。不过,2008年奥运会前夕,由于其火化炉环保指数不达标,空气污染过重,为了保障北京奥运会召开时能有更清澈的蓝天,政府下令暂停火化,一时之间,土葬之风迅速复归,奥运会结束后,火化也长期未能恢复。⑥
2012年3月,河南省周日市为了增加粮食产量,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平坟复耕运动,短短几个月就平掉了200多万个坟头,但也引发了激烈的社会矛盾和舆论批评。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第628号令,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字样,平坟运动才宣告结束,而许多被平掉的坟头也迅速得到了恢复。
国务院的这一举措虽然使很多地方殡葬改革的强制执行模式得到了缓解,但还是没能完全阻止殡葬改革暴力执法的发生。2014年,安徽省安庆市强制推行火葬,强行收缴棺木,导致一些农村老人在火葬期限之前自杀,影响非常恶劣。⑧
2017年,江西省多地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强行收缴农民棺木,造成了激烈的冲突。⑨
这是近些年引起极大社会关注的殡葬改革运动式执法事件,王文晨的研究列表统计了2005年一2018年若干起重大的殡葬改革冲突,⑩但其中统计的只是在公共媒体上披露出来的事件。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甚至更加激烈、更加恶劣
的事件还有许多。笔者在野调查中发现,“以罚代化”(即崔家ICI文章中的“以罚代葬”@,农民和地方民政部门都达成默契,只要交了罚款,就不必火化)在许多地方是普遍现象,也遇到过很多强行挖坟火化,从而引起激烈冲突的事件,更
知道很多人家为了规避这样的结果而不办丧礼、偷偷埋葬的事件。多数农民和小城市居民是不接受火化的。⑩而且,根据笔者在ICI野调查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在内部比较团结的农村,是很少有人举报的,而一旦有人举报,民政部门通常
会帮他隐瞒身份,因为举报者的身份一经曝光,就会遭到全体村民的普遍排斥,成为该村的“叛徒”和边缘人。所以,农村中大部分规避政策的行为是成功的,因为举报而引起的冲突是相当少的,而这些冲突中被诉诸媒体,引起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的,又占少数。这些“著名”的殡葬改革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只是冰山的小小一角而已。由此可见,殡葬改革在农村地区的强行执行非常不得人心,严重恶化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削弱了民政部门和政府的威信,也败坏了农村道德风气和礼俗秩序。
各地政府付出了这样的代价,殡葬改革又是否达到了其预期的效果呢?很多地区在轰轰烈的殡葬改革运动过去之后,农村殡葬迅速恢复了原状,即便在没有恢复,人们接受火化的地方,也往往是二次土葬,即将骨灰盒重新装棺埋葬,起坟头,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完成的火化彻底沦为形式,没有任何收益。焦长权的研究也显示,河南周日平坟事件,号称是要平坟复耕,但所平的200万个坟头大多在不适宜耕种的地区,平坟之后得到的耕地非常之少。以“平坟复耕”为日号
的平坟运动的真实目的根本不是增加耕地,而是为了置换“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从2017年以来,山东省沂水县反其道而行之,不再在殡葬问题上强行执法,而是通过民政福利的方式,推行“殡葬全免费”,即凡是持有沂水户籍者,均免除遗体运输费、火化费、骨灰盒费,并免费使用国家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取得了
很大的成功,被树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沂水经验也被推广到全国各地。沂水的殡葬改革,在根本理念上不仅没有任何变化,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沂水通过这样的柔性政策,诱导农民接受火化、追悼会和公墓,主动放弃披麻戴孝等传统丧俗。由于没有发生恶性冲突,农民还能得到福利,沂水殡葬改革的效果表面上看当然要成功得多。但是,殡葬改革的症结并不仅仅是政策执行是否强硬,也不仅仅是殡葬花费(天价墓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城市,对农村来说并
不是最大的问题),这种方式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还是大有疑问的。有研究指出,农民对殡葬改革的接受是相当表面的,人们对这种柔性政策并不认同,只是碍于政策压力,不得不做做样子。对于公墓,很多人只是象征性地接受一个假公墓,真正的遗体还是埋葬在自家的地里。从火化到安葬,由于都有民政部门的人监督陪同,农民不敢不从,只能走完全部流程。但到了夜里没人看管的时候,他们又会去将骨灰挖出来,偷偷埋到家族墓地去,因而,公墓大部分是空的。长远看来,广大农民并不接受这样一种安顿死亡的方式,它并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无论是强行执法,还是福利引导,农村殡葬改革的基本思路有两点,首先是节省土地,其次是改变礼俗。节省土地,是从国家全面有效治理的角度考虑的,是现代国家治理技术的应有之义,通过推广火化以减少坟头,通过建立公墓以
增加耕地,包括周日平坟复耕,表面上都是出于这一目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二次葬使得节省土地的效果完全无法达到。以这样的殡葬改革来节省土地,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另一方面,则是所谓的移风易俗。这一思路自民国时期就西方观念的影响下产生了,似乎中的民间信仰就是落后的陋俗,与现代化是对立的,应该被革除,而追悼会、敬献鲜花等西式礼仪才代表着现代、进步和文明。可以说,这既是对
中国文明传统的一种自我否定,更是无视宗教信仰平等的狭隘之见。
面对现代殡葬改革,各地农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应对措施,产生出修正版的民间礼俗。在土葬与火化之争非常激烈的地方,有些人为了避免强制火化,老人去世了也不声张,不举办任何丧礼仪式,连夜偷偷地把老人葬在墓里,哪怕不起
坟头,也已经实现了人土为安的目的。还有些地方将丧礼改到晚上,举办完毕才天亮,也就避免了被举报和追责。但因此而省去的很多仪式,本是传统丧礼中非常看重的部分,如今为了人土为安也顾不得了。可以说,强制火化的殡葬改革政策,对传统文化、群众信任、村庄和谐等几个方面,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农村文化的生态平衡,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在国家大力推广火葬制度的同时,历次殡葬法规,包括2018年版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却又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主要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丧葬习俗,不必火葬。尊重伊斯兰教的丧俗本身没有问题,但为什么其他民族,特别是占大多数人日的汉族的丧葬礼俗就不需要被尊重,而要强制执行火化政策?无论从民族平等的角度还是从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这都是极不合理的一条政策。盼早有宗教学者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汉族地区将民间宗教当作封建迷信进行打击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各宗教之间的生态平衡,反而为西方宗教的广泛传播扫除了障碍。⑩殡葬问题上的区别对待,固然是出于向少数民族倾斜的宗教政策,但势必再次破坏宗教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