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水方式的思路,是将农村殡葬问题转化为城市殡葬问题。殊不知,在今天的中国,并不只是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殡葬问题,城市地区的殡葬问题同样严峻而复杂,只不过其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沂水思路的结果,会将城市殡葬
问题与农村殡葬问题叠加在一起,最终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城乡二元结构,是现代中国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在殡葬问题上也有非常明确的体现。民国时期,城乡生活的方式虽略有不同,上海等大城市也出现了经营性的公墓和殡仪馆,但城乡差别还不是很大,中国全面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还没有
真正开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之间在制度和经济上都开始拉大距离,这也逐渐反映到殡葬政策和风气上1956年,当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率先提倡火葬的时候,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城市,内务部拨出专款,在城市地区兴建火葬设施。1965年,内务部颁发了《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火葬。“文革”期间,在“破四旧、立四新”运动中,很多殡仪馆和公墓被毁,只剩下非常简单的火葬功能。20世纪80年代,原有的火葬场改名为殡仪馆,逐步增加了一些殡仪服务,而国家强制火化的时代也真正开始了。公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开,中国大规模的城市化也全面展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城市规划和管理变得越来越严格;其二,城市愈益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基地。而这些也给殡葬改革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
第一个方面,城市殡葬活动会大大影响城市秩序,因而,为了推进城市化过程,国家对殡葬活动的全面管控越来越严格。在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居民并没有严格被强制火化,因而还有很多城市工作人员在去世之后,回乡土葬,或是即使在城市火化人公墓,也可以在家里摆设灵堂,接受吊唁,在城市街道上大规模出殡举丧。单位制虽然是中国城市化最初的重要标志,但它在现代城市构造了一种新的熟人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与传统农村社会非常相似,这对传统丧礼反而是一种保护。在同一单位居住的大院里摆设灵堂,单位同事前来助丧和吊唁,这种丧礼模式和农村的丧礼模式也很类似。在城市街道没有拓宽,车辆还不是很多,甚至有很多胡同的时代,丧家可以按照传统的礼仪出殡,出殡队伍对城市生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笔者幼时,在城市街道上经常看到出殡哭丧的队伍,与农村没有大的差别。随着单位制被逐渐打破,商住小区越来越普及,城市居民也不再居住在熟人群体当中,在大院中搭设灵堂的方式越来越不为城市居民所接受,并遭到城市管理部门的禁止。面对这样的情况,城市居多只能在自己家中设置一个简单的灵堂。在灵堂守丧和吊唁,是传统丧礼中极为核心的部分。城市管理的要求,使城市居民不得不日益缩小灵堂的范围,最后只能缩到室内。⑩至于出殡,随着车辆的增加和城市马路的拓宽,城市街道上的出殡活动早已消失,但很多人对此仍然不是很甘心,最初改为灵车出殡,即送殡的若干辆汽车形成出殡队伍,丧家从车内向外抛洒纸钱。但后来,这种抛洒纸钱的行为也被禁止,只有在殡仪馆或公墓附近,人烟稀少、管理较松的路段,才被允许抛洒纸钱。还有与殡葬相关的一些重要日子,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死者忌日等,按照习俗,亲属应该到墓地祭奠死去的亲人,如果住得太远无法前往,就可以在十字路日烧纸钱。农村居民大多可以亲自到墓地祭奠,反而不大存在这一问题,而较大的城市往往有很多外来人日,
他们不可能经常回乡祭奠,于是,在十字路日烧纸就成为现代中国城市非常独特的景观。每到这些重要的日子,不少城市的十字路日就会点起一堆一堆的纸钱,第二天早晨,环卫工人不得不大量的纸钱灰。无疑,这样的事情会给城市的街道管理、空气质量保护,乃至城市防火等带来一定的问题。有些城市和社区采取了各种措施制止这样的行为,但这些礼俗还是非常顽强地存活了下来。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在殡仪馆和公墓,人们都希望能有允许烧纸钱的地方,但在统一管理的公共区域和墓前烧纸钱,是非常危险的。多数殡葬单位采取的方式,是在划定的区域,允许人们统一烧纸钱,一般是根据属相划分区域,但也有管理较严格的殡葬单位,完全禁止烧纸。这给家属的祭典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烧纸钱是重构传统丧礼极为核心的部分,但大规模烧纸钱肯定会造成空气污染,对城市管理非常不利。中国城市全面禁止春节放鞭炮,已经引起了很大争议,烧纸钱与之类似,城市管理部门虽然试图管理,但无法根本禁绝。可以说,灵堂、出
殡、烧纸钱这几个方面,都会导致现代城市管理与传统丧礼之间的冲突。数十年来,城市管理与城市的民间丧葬实践之间进行了非常有趣,也非常微妙的猫捉老鼠般的博弈,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城市管理,民间丧礼实践虽不断退缩,却仍然非常顽强地存在着,甚至发明出不少适应城市居住环境的新礼俗。
第二个方面,就在国家在城市大建公墓,推行殡葬改革的同时,殡葬行业的市场化时代也到来了。改革开放初期,殡葬行业的市场化就已经开始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民间私营公墓逐渐发展,特别是台商抓住这一机遇,
进人了沿海、沿江,乃至内地城市的殡葬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公办的殡仪馆和公墓处于亏损状态,90年代后期它们改变经营方式,逐渐转亏为盈,同时民间兴起的殡葬相关企业也迅速发展。2004年,民政部门取消了对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的各种限制,民营殡葬行业迅速发展,开始进人殡葬业的暴利时代。2009年之后,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殡葬服务向福利化和生态化方向推进。但就目前而言,福利化方向与市场方向仍然是并存的,这给不同经济状况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对于多数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居民,市场化方向仍然是首选。
殡葬行业的市场化,向另一个方向推动了城市居民的殡葬观念。固然,市场化会引导消费者的产品选择,但市场的引导必须建立在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上,因而殡葬市场中受到欢迎的,往往是消费者比较偏好的产品。在国家强制现
代殡葬改革的同时,殡葬市场给了人们更多的选择空间,不能不说是对殡葬文化一种非常有益的平衡。尽管国家强制的殡葬行为难以轻易改变,在市场化充分放开之后,却可以满足殡葬消费者的各种文化需求,有利于新礼俗的形成。墓地、礼仪服务、宗教超度服务、寿衣、冥币、骨灰盒等等各种传统殡葬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市场上,供消费者选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台商进人大陆殡葬市场后,给死气沉沉的大陆殡葬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台湾地区的殡葬业也曾经历过艰难的现代化过程。在其现代化的初期,台湾地区的丧葬政策也是长期无法推行。后来在多方面影响之下,其殡葬政策在结合传统丧葬礼俗和现代精神的原则下,得以成功推开留,其间,傅伟勋先生提倡的生死学起到了重要作用。寥笔者于2010年赴台访问期间,曾参观了当地的金宝山、龙岩人本、慈济功德林,以及台北第二殡仪馆等殡葬单位,对其殡葬状况有了一定了解。台湾地区并没有强行推进火化,而是以宗教组织、慈善组织、社
会企业等各方力量,综合从事殡葬服务,殡葬收费高低不等,为不同收人的人群提供了各种选项,殡葬从业人员有非专业系统的职业培训,素质较高,不仅安排祭典和火化仪式,而且还指导比较疏远的亲属之间,确立其标准的称呼,可
以说很好地继承了传统礼生的功能,他们也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声誉。在殡仪馆中,由殡葬服务人员分别组织家祭和公祭,其实是将灵堂功能移到了殡仪馆中。笔者印象最深的是,每到台湾地区各级选举的时候,候选人常常会到殡仪馆
去,与丧家交往服务成为拉选票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殡葬在台湾地区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
台商进人大陆殡葬业,最直接的影响有两个:一是将市场机制引人了已经放开的大陆殡葬市场,二是将台湾地区的一些殡葬服务引人大陆。大陆殡葬行业市场化初期,很多地区的公墓受到了台湾金宝山的影响,甚至有不少大陆公墓直接复制金宝山的建筑、公墓样式,乃至金宝山的名字。更重要的是,大陆的许多殡仪馆将台湾地区的殡仪模式也引人进来,这给大陆殡葬业带来了极大冲击。传统上,大陆追悼会模式被称为“一三一”模式,即致一篇悼词,鞠三个躬,转一
圈,相当简陋和程式化,没有多少实质的哀悼表达,为多方面所垢病。而在台商进人的城市,如重庆、上海、贵阳、昆明、闽粤沿海各城市,殡仪馆中开始设立灵堂,并参照台湾地区殡葬模式,修正“一三一”模式,形成了新式遗体告别仪式。城市居民不便在家搭设灵堂和守灵的,可以在殡仪馆中守灵,甚至可以在殡仪馆里安排超度等宗教活动。现在,很多地方殡仪馆兼有告别厅和灵堂。死者若有公职在身,则一般使用告别厅,追悼会上要有单位领导致辞,按照“一三一”模式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然后火化,但在火化之前的停灵期间,则由家属在灵堂守灵;死者若没有公职,则主要使用灵堂祭奠,或是由家属决定租用哪种地。在台商没有进人时,即使火葬场早已改名为殡仪馆,但大陆居民还是习惯上把它当作火葬场,认为那是遗体火化的地方,虽然有个遗体告别仪式,因为形式大于内容,一般的亲戚朋友更看重守灵期间灵堂里的吊唁。殡葬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丧家不把他们当作礼生,而仅仅当作火化工人,是拿死人挣钱的人,所以他们得不到多少尊重。随着城市管理对灵堂的压缩,守灵期间的吊唁已经无处可去,最后一天的遗体告别仪式因此变得越来越重要,但告别厅是公共场所,一场一场安排得极为紧凑,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表达哀情、告慰家属,使得丧礼变得越来越简陋。在传统熟人社会的丧礼上,远近亲属和全村的人都会来助丧和吊唁、出殡,往往有几百上千人,但在城市殡仪馆,遗体告别仪式通常不会超过二百人,显得非常冷清凄凉,远远比不上国外和台湾地区的丧礼规模。现在,这种在殡仪馆设灵堂的方式,稍稍弥补了缺乏吊唁机会的遗憾,不过由于殡仪馆大都在郊区,交通不便,亲戚朋友很难在守灵期间前往吊唁,但还是会有一些至亲好友专程前往,陪同孝子守灵,因而许多灵堂旁边也安排了沙发、床,甚至麻将机等,供守灵人士使用。虽然像北京这样管理严格的城市,殡仪馆中的这类灵堂还没有推开,但在越来越多的
南方城市,殡仪馆中的灵堂得到了普及和接受。应当说,在现代城市管理中,这种模式为保留传统丧礼开辟了一条难能可贵的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陆的公墓建设也越来越深人和精致。私营公墓力图将墓园打造成园林,尽可能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推出了各种价位、各种品质,包括按照各种宗教信仰设计的墓地,也尽可能满足客户的下葬要求。各墓
园中比较常见的是二十四孝图、十二生肖像、十八罗汉造像,甚至李世民地府还魂图,等等,与传统丧葬、孝亲相关的装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等字样也随处可见。各大墓园中一般会有佛教区、基督教区、红色文化区等。风水师也开始活跃于各大墓园,传统宗教信仰与现代墓园联手,形成了非常微妙的选墓市场。娜有些天价墓地高达数百万人民币,一个家族墓地就是一个祠堂,有专门的保安看护,其中有与家族相关的各种资料;也有被业内人士称为“集体宿舍”的骨灰寄存塔,一个塔位仅需几千元。随着民政部门对墓地大小的规定出台,此前的旧式墓地被囤积居奇,倒手后可以盈利数倍。而子女在父母生前就为其购置墓地,不仅成为一种孝心的表现,而且据说能使父母延寿,就像旧时代生前选址和准备棺木一样。可以说,围绕当代殡葬业,已经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丧葬文化和孝亲方式。
不过,随着城市墓园的发展,一个必然面临的问题也让各方人士越来越头痛,那就是墓园的使用期问题。墓园中的墓地,干净整洁,每天有专人打扫,看上去确实非常漂亮,但是,这样的墓地,特别是地上的墓碑和雕塑,都是硬质构造,不会轻易风化,如果不刻意破坏的话,成百上千年都会屹立如初,但死亡人数会不断增加,公墓越来越多,迟早有饱和的时候。比起农村土坟对土地的占用,这是一个更加棘手的问题。土坟之上虽不能再耕地,但毕竟主要是土,会随着时间风化,即使不风化,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实质的破坏。在如此重视丧葬文明的中国,数千年的文明留下了多少墓地?但我们并没有见到荒家累累的景象,正是因为长期的风化在自然清理着古老的坟莹。
然而,大理石的墓地,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成片的墓地连在一起,其间即使长出再多的绿色植物,也已经大大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方式,大自然无法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清理它们。事实上,城市公墓对土地使用的破坏,在长远看来要严重得多。沂水县的农村公墓,如果真的长期广泛铺开,一定会带来同样的问题。这就是公墓制度的可怕之处。
为了解决现代墓园制度带来的这个新问题,民政部门采取了以下两方面措施:第一,推广公墓租期制度,以便将来循环使用墓地;第二,大力推广树葬、草坪葬,乃至海葬等所谓的生态葬法。但这两个做法都没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对公墓采取租期制度,是为了能够循环使用墓地,或将墓地转为他用,解决墓地资源紧张的问题,但这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世界各国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或有期限,或是永久。如德国勃兰登堡对墓地使用权的规定是20年,墓地使用者可续期一次,之后经营者可以收回再次售卖或另作他用;勿日本《公墓法》规定,只要不是无主坟墓,坟墓可以世世代代永久使用,只要继承人交付足够的费用;省美国判例法中对墓地没有明确规定,但各州的墓地基本可以永久使用,没有使用期限。勿目前,虽然有些地方性政策倾向于规定期限,并推动公共墓地的循环使用,但我国并未出台相关的统一规定,那些地方性的规定并无上位法的法律根据。这里涉及的一个相当根本的法律问题是,墓地到底属于谁?是一种怎样的财产?中国传统的“阴阳宅”观念虽然没有科学根据,但坟墓(即阴宅)的所有权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问题。公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中,墓地都被划归为物权法的范畴,但墓地又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财产。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规定,留尸体、骨灰等属于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关系到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凶对遗骸、骨灰和墓地的侵害,都构成了对死者人格尊严、人格利益的侵害,也是对其近亲属的精神伤害。死者并不因其已死和不再具有行动能力而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死者尊严的保护也是对法律自身尊严的维护。因而,严格说来,只有日本和美国那种永久性的墓地使用权,才是最充分保障死者尊严的。但是,因为土地资源有限等种种原因,很少有国家能做到如此,因而才会有年限的规定,当我国媒体针对墓地使用权展开讨论时,亦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感。但如果没有期限的规定,墓地资源紧张的问题又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基于中国文化中对丧葬和墓地的重视,不仅死者亲属无法接受使用期限和循环使用的解决方式,新的购墓人也很难愿意购买曾经被使用过的墓地。相信,在未来的相当长时间内,这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⑧
民政部等九部门于2016年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人们进行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不留骨灰,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的问题。目前看,城市中文化较高、西化程度较高者比较愿意接受生态葬,但大部分老人仍然不能接受。即使老人愿意接受生态葬,其子女也很难以这种方式对待自己父母的遗骸。各种生态葬形态,虽然也会以特定的礼仪或纪念物,来表达生者对死者的纪念,但毕竟没有留下有形的坟墓,与长期流传
的传统,以及被传统塑造的观念是背道而驰的。虽然有部分人不在乎死后遗存,但这毕竟难以成为最主流的殡葬方式,无法真正解决墓地紧张的问题。
事实上,像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葬方式,将骨灰作为肥料葬人地下,其在生态环保意义上与传统土坟是类似的,但由于没有留下有形的坟头而无法得到传统观念的接受,因为它不具有承载传统文化的功能。从土坟到大理石公墓,再到生态葬,殡葬改革的历史讽刺性地走了一个循环,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本来,完全传统的土坟虽然从现代的度看不够美观,不够整洁,但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多大破坏,而且“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传统宗法向有小宗五世则迁的传统,五代以上的祖坟,一般就不再培土,慢慢风化了。正是现代墓园制度造出了这么多无法自然风化的大理石公墓,才给后人们提出了如何处理的艰巨问题。目前提出的各种解决方案,都没有尊重传统文化,也在不同程度上无视了死者的尊严,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