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明原则,即明确公布市场准入条件。殡葬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应当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准入条件公开、透明。根据现在要求的政府政务公开,殡葬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内显著位置公布办事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做好相关工作的咨询服务,便于民众。

2.高效便民原则,即准入审批制度的改革。高效便民原则要求殡葬管理部门在民众办理准入程序上体现运行灵活高速、工作高质量。以往政府管理部门办事总是很慢,而且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既浪费机构的时间和精力,又浪费财力物力,久而久之对社会资源造成很大的浪费,最终使得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受损。所以,在准入审批程序上,必须有时间限制,什么内容由什么单位在几天之内完成,完不成也必须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及时给予准予与不准予的批示,在作出不准予的批示时应载明理由。
3.市场化原则,即按照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殡葬管理部门通过行政规划确定殡葬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分布,却也应该据殡葬服务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相应地合理调整原有规划,使人民群众的治丧要求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地的市场准入,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打破地理区域界限的限制,防治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若在行业准入这一领域设置门槛,即使可以保护个别机构,也会对当地殡葬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整个行业水平的逐步提高形成制约。
4.公正性原则,即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各类市场主体将逐步进入。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非公营性机构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待遇,如有些地方的公墓就对此颇有微词,却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是即使说出来也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殡葬管理部门在审批、违规处理、制度约束等方面,均要本着各类市场主体公正一致的原则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