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呼伦贝尔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履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工作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公安、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城区游丧闹丧等行为的治理。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商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大力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以清明节和“殡葬行风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殡葬改革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以党员干部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加大负面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丧事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