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业改革的核心,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殡葬服务的提供中来,用于改造传统的殡葬服务供给模式。主要做法是:加入特许经营内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来执行某些殡葬服务项目,参与建设经营,并利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服务提供主体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以实现殡葬服务的“准市场化”。那么,根据国内殡葬业职能的定位,构建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国内殡葬服务业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
殡葬服务业的社会职责是根据丧家的需求向丧家提供殡葬服务。不再是依附于政府之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丧家则是“顾客”或“客户”。殡葬单位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殡葬服务应该以丧家要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丧家驱动的殡葬单位,才能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并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传统的殡葬服务体系下,殡葬单位常常以政府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和偏好,公众的影响较为有限,这就直接导致了在大多数殡葬单位中甚至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
以顾客或市场为服务导向,就是殡葬服务提供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转变的一个根本思路选择,也是政府与社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体现。其主要途径有:一是扩大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政府提供什么殡葬规划、政策,怎样提供,应当事先听取公众的意见,以公众意愿作为第一价值取向,并建立有关了解民意、公共参与决策的渠道、规则和程序;二是殡葬服务如何应当以社会的评价为主,以服务对象的评价为主,加大公众影响比重。
(二)殡葬服务职能的市场化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服务的效能,是现代政府服务模式转换的一个流行趋势,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服务在生产和提供上是可分的;在付费和使用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由政府直接提供,通过重新设计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工,适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可以较为公正高效地来加以提供。因此,应当扩大殡葬市场竞争的领域。
在这里,竞争至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对私的竞争,即让国营殡葬单位和私营殡葬企业都来提供部分殡葬服务,从而促使其竞争;二是私对私的竞争,即政府要求私营殡葬企业彼此竞争,以提供一些殡葬服务;三是公对公的竞争,即政府促使国营殡葬单位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良好的服务效果。
(三)殡葬服务职能的社会化
殡葬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殡葬服务职能,转移给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即从殡葬产品和殡葬服务完全由殡葬事业单位提供转变为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和管理。利用社会的力量提供殡葬服务和产品,实现殡葬服务的社会化。
殡葬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殡葬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许多非政府组织加入到殡葬服务的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对于殡葬服务的客体来讲,殡葬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意味着把对殡葬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其评价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这样就会迫使殡葬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得不把公众作为上帝,树立顾客意识,当服务不被顾客接受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