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殡葬服务业的良胜发展,政府治理方式也应实现相应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新形势下国内殡葬服务业的再造。具体来讲,这一转型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有限政府的构建
现代政府治理方式的第一要素是有限政府。它意味着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它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市场化,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而是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在这一治理模式下,殡葬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存在着多样化的机制,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殡葬业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市场制度,并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法治政府的构建
法治政府是相对于人治政府而言的,这两种政府形态是人类历史上自有了政府以来主要的治理形式。法治政府的构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政府治理的权威和秩序必须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这种认可便是通过法律来授权。治理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治理的内容是合法的,处理的事项上法律的授权范围之内;治理的程序是合法的,于法有依;二是行政责任,对于公权进行限制更重要的是对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使之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的构建是相对于人治政府所存在的种种弊端而提出来的,建立法治政府可以实现行政法治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环境,以回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对政府治理的要求。《行政许可法)与新《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政府在殡葬管理事务中的权、责做了较为明晰的界定,为殡葬服务业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