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 修订至少要体现出“四个有利 于”:一是有利于政府对殡葬行 业的监控和管理;二是有利于光 进文化在殡葬活动中的传承;三 是有利于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四 是有利于殡葬行业自身的可持续 发展。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皇家陵园
思考之一:政府对殡葬工作的监管职能不可削弱 由于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涉 及面广,关系到国家政治稳定和 社会文明进步,同时还应考虑到殡葬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与 从业者之间利益调整等因素,因 此,政府的行政推力和监控作用 只可加强,不可削弱。几十年的经验已充分证明,无论是过去的 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当今的市场 经济环境,只要政府的监控稍有 松懈,实行遗体火化的地区,遗 体土葬、骨灰棺葬等形形色色封 建迷信现象就会回潮。再从行政 执法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 地区性的殡葬管理职能由承担殡 葬服务和经营的事业单位代行, 虽然这种模式在我国提出殡葬改 革、实施殡葬管理的历史进程中 曾经发挥过积极 有效的作用,但 是这种行政管理 工作“移位”的做 法,客观上影响 了执法公正,也 容易引发不公平 竞争。国家《行政 许可法》已明确 规定:“行政许可 由具有行政许可 权的行政机关在具法定职权范围 内实施”。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应 当完整的收回殡葬管理的行政职 能,使行政执法职能真正回归政府。上海公墓太仓墓地浏家港陵塔

思考之二:明确新形势下殡 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经过近50年的努力,群众对 遗体处理的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 的变化,遗体火化已被广大群众 自觉接受。目前,全国有近百分 之三十的省、市已实行遗体火化 (中、西部地区遗体火化率也正 在逐年提高)。新的《殡葬管理条 例》应把提倡和推行不保留骨灰 作为新的殡葬改革方向和目标。 事实证明(如国家实行计划生育 政策),只要政府采取教育的、经 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一系列综 合措施,经过一个阶段的艰苦努 力,新的殡葬改革目标是完全可 以达到的。保留骨灰的少了,处 理骨灰方式也趋简单了,殡葬领 域的许多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当然,还应该考虑到中国国情和 各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情况,加以 区别对待。比如在土地资源丰富 (无人耕作区)、经济发展相对落 后的地区,适宜逐步提倡遗体火 化。而在已全面推行火化,经济、 文化发展相对发达、土地资源又 十分宝贵的地区,就应该在巩固 遗体火化率的前提下,大力推行 骨灰处理不占土地和不保留骨灰 的方式。
思想之三:在循序渐进中逐 步推行殡葬市场的开放 一是死亡率是有规律的,死 亡人数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大的 起伏。二是我国发达地区和落后 地区殡葬行业市场差别很大,落 后地区的殡葬事业发展缓慢,需 要政府的扶持和保护,短期内也 难以适应市场化运作,三是我国 法律法规还相对滞后,政府部门 缺乏殡葬行业进入市场后的控制 和监管能力。为了使殡葬行业能 够尽快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 境,行业之间应当采取集约的方 式,通过以强带弱、行业兼并等 办法,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 把殡葬行业做大做强。对于外资 和民营资本加入到殡葬行业应有 明确的准入制度,交纳风险金; 防止国有殡葬资产流失和短期行 为的发生。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 的国情,遗体运翰、保存、火化 等主要服务项目,现阶段仍由政 府部门或由政府部门指定专门的 殡葬服务机构来承担较为稳妥。 同时实行收费政府定价。其它的 如礼仪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应完 全遵循市场规律。
思考之四:公墓的理设与管 理应列入《殡葬管理条例》的重 要内容 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涉 及到公墓方面的内容并不多。过 去十多年,民政部印发了《公墓 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许多关 于公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文件, 虽然也起到了一些弥补作用,但 贯彻效果并不明显,导致了全国 性的建办“公墓热”。新的《殡葬 管理条例》应力求解决好公墓建 设、管理和经营问题。一是公墓 属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并 且还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 继续存在,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有 效手段,从根本上严格控制公墓 的发展,切实处理好社会效益和 经济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 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 系,实行民政、国土、工商、税 务、宜传、执法等部门的综合治 理。二是充分发挥价格和税收杠 杆的调节作用。公墓并不是群众 生活所必须的设施,也不是骨灰 处理的惟一途径,不应过多顾及 群众的购买能力。从某种惫义上 讲,公墓售价的高低,直接关系 到殡葬改革方向和公墓发展速 度。公墓实行高价政策,会使越 来越多的人选择死后不占用土 地、不保留骨灰或其他廉价处理 骨灰的方式。经济发达的地区, 尤其是城郊结合部位的公墓不宜 区分经营性和公益性。政府应规 定公墓的最低销售价格,凡经营 性质的公墓都应按规定纳税,政 府只有把公墓经营者(单位)的 利益控制在正常、合理的范围 内,“公墓热”才会降沮,公墓的 建设和管理才会步入良性循环。 三是按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好公墓 建设、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历史 遗留问题。对于申请新建公墓或 扩大公墓用地项目,只要用地范 围涉及到粮田或可耕用地的,都 应坚决封杀。某些地区,还可率 先强制推行不占用土地的骨灰处 理方式。 (作者系江苏省殡葬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