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树葬,就是把骨灰埋人树下,以树为祭祀标志,是一种比较灵活且符合生态建设和环保的葬法。2000年在唐山市进行试点,重点培育了三种模式:一是改造原墓穴型公墓,平掉坟头,在坟基上种树。二是新建树葬型公墓;三是在林果园内建立树葬型公墓。从群众的接受程度看,推行树葬型葬法,可以集中搞成公益性墓地,也可以由群众自愿选择树位,但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不能占耕地,二是必须有树,三是不能留坟头。至于是否留标记,可由群众讨论决定,但标记不能大,传统性的大墓碑更不能搞。

至2001年,唐山市在500个村推行树葬试点取得成功。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专门对迁安、乐亭和迁西三县(市)的树葬作了专题报道,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2001年5月省民政厅在唐山市召开了全省殡葬改革暨树葬试点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提出了把解决骨灰处理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抓住不放。要求各市作出规划,先在一个县或市进行试点,再有步骤地进行推开。这次现场会开拓了人们的思路,增强了信心,促进了骨灰处理多样化工作的开展。衡水市饶阳县采取平坟树葬一体化,全县所有旧坟场全部平毁后,都栽种了树木,树林里建立骨灰公墓。唐山市以平均每年建立或改造500多个树葬公墓的速度快速发展,很快使树葬得到了普及。其他各市也于2002年基本完成了试点工作。2004年,北京新影厂以唐山市的骨灰树葬改造为素材拍摄了《不与活人争土地》的新闻纪录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