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殡葬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等巧1名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从“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高度,于1956年4月27日带头签名倡导身后实行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从此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帷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殡葬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民风建设的重要方面予以推动。2013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为新时代殡葬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多年来,各地从葬法与葬礼、管理与服务、监管与执法同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殡葬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牢牢把握殡葬改革方向不动摇。各地遵循积极、有步骤的原则,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状况,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推行遗体火化,倡导以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安置骨灰。在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避免散埋乱葬。目前,全国火葬区覆盖人口约8亿人,覆盖国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2.4%。2018年共死亡993万人,火化遗体501,7万具,火化率达到50.5%,并且逐年稳步提升。
(二)广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全国普遍实施了面向优抚对象、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的惠民政策,一些地方将惠民范围覆盖到辖区所有居民,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资金首次专项支持地方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共投人23亿元补助609个殡葬项目,许多地方也在加大财政投人,群众治丧条件得到改善。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殡仪馆2016个,公墓2353个,骨灰堂13570个,殡仪服务站1757个,殡葬职工8万余人。
(三)大力倡树现代文明丧葬理念。各地从殡、葬、祭各环节推进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等殡葬新理念、新礼仪得到推广。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许多地方对节地生态安葬采取了奖补激励措施,实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人数逐年增多。各地强化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以殡葬服务机构为宣传引导主阵地,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在遏制盲目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上取得了成效,服务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大局。
(四)殡葬法规政策逐步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标志着殡葬改革步人依法治理轨道。民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就行业监管、服务收费、公墓管理、遗体运输、惠民殡葬、生态安葬、重大突发事件遗体处置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加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督查。各地也积极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殡葬改革、服务和管理,依法推进殡葬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