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全面放开社会资本进入殡葬行业,现在就有个定位问题:公墓究竟属于公益性还是产业?如果属于公益性,那么应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但是价格应由国家来定价,同时国家应适当予以补贴。”文先生说道。

目前国家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火化区的公墓是现阶段处理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因此要严格限制其发展。文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其实作为民政部门,一直强调国家殡葬改革是从土葬到火化,再到保留骨灰,直至最后不保留骨灰,这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也就是说,公墓只是现阶段处理骨灰的一个过渡形式,并不是最终形式。因此,公墓作为产业让全社会的资本进入,会对国家造成土地浪费,对国家占有土地造成很大影响。王元京也表示,如果公墓实行产业化则属于高耗地产业,应是严格限制的,不能使其形成热潮,否则会出现死人争地的现象。墓地的问题不是民营资本是否进入的问题,而应遵守三大原则:文明祭祀、绝对节地、绝对环保。而且如果民营资本进入,不应形成暴利。如果一旦存在暴利,国家应进行一些税收调节。
“我认为公墓应该是以公益性为主,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可解决财政资金的紧张,但应定义为公益性,然后国家给予适当补贴,以慈善为主、公益为主,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文先生说。
对于“屯墓”,民政部有具体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就提出,严禁传销和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要合理确定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价格,明码标价。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规范的安葬安放凭证,建立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要保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同时,文先生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民政部要求各地开展殡葬惠民政策,针对人们抱怨“死不起”,倡导对低收入群体的殡葬的四项费用全免。这四项费用是遗体存放、遗体运输、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费用,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民政部目前己要求各地,凡是低收入群体,这四项费用应该全免。有工作单位的都有抚恤金丧葬费,例如国家公职人员,去世后,普通病故的会得到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40个月基本工资;凡没有工作单位的,四项费用全免,并免费提供骨灰盒(320元);若为收入困难群体,也免四项费用送一个骨灰盒。在土葬区的,火化后也可免除四项费用;或是火化区的,火化后不保留骨灰,则也提供相应费用。这就是殡葬惠民政策。
李波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墓行业将继续坚持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并存、公益性与经营性互补的格局,加大政府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市场行为的行业监管,满足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殡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