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殡葬立法应该确立“生者宜居,死者宜葬,节约用地"的立法理念,既坚持农村殡葬的传统,又符合现代科学理念,使殡葬二次改革顺利进行。

1、对土葬既坚持又改革
土葬自人类产生以来,就代代相传,且花样翻新,以成为一项传统文化习俗,在农民心里根深蒂固。法律不强人所难,现要用法律彻底改变这一习俗,相当于改变一种人们普遍的行为模式,既不科学,法律也不可能做到,甚至会适得其反。
我们要选择一种既满足人们入土为安思想,又节约用地的双管方法一自然生态葬,又称树葬或草葬。即指将逝者遗体用低成本、可降解的环保材料制成的袋装硷或直接火化后深埋于地下,在地上不围墓地,不垒坟头,只在地上植树或植草的殡葬方式。
2、火葬自愿、火葬免费
除一些传染疾病必须火化外,火葬应坚持自愿原则,消除公众抵抗心里,易于接受。提高火葬质量,坚持火葬免费,由政府买单,必有一些农民因土葬费用高而接受火葬,这样会加强火葬宣传的力度,顺利进行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