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是指对某些社会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控制,只有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取得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之后,方能从事该行业的制度。执业资格通常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的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民政部门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从业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执业资格经注册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殡葬服务业与一般服务业最大的区别在于服务内容寄托了强烈的精神诉求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寄托,这种行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殡葬业对从业者提出了更为苛刻的服务要求。为此,殡葬业较为发达完备的国家对殡葬业的经营者和从业者提出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条件来看,我国将殡葬业的特许经营权赋予民政部门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严格的准入条件审查并未能建立起来,这直接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公办殡葬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低下,管理人员对机构控制不严,造成从业人员经常有章不遵、违章作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督工作不完善,极大影响了服务质量的提高;与之相对应,许多体制内从业人员长期养尊处优,面对生死离别的公众缺乏应有的服务态度与专业素养,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殡葬行业整体社会评价不高。为给死者最后的尊重及对生者最好的慰藉,殡葬业市场准入制度必须将资格审查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开始逐步设立严格的限定条件,逐步形成从业准入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从业人员个人进行设置,一个完善的执业资格制度,应当包含两个方面:
1.殡葬服务的从业资格制度
与所有行业相类似,殡葬从业资格的取得应当包括从业申请、审批、登记、注册、公告、备案等一系列过程。未来对于新设的殡葬企业新招收的从业人员,申请殡葬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必须经过系统的培训并通过国家殡葬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核通过后,达到在殡葬机构实习满一定期限的要求,可以批准执业。对于经民政部门批准从事殡葬业的从业人员,由民政部门颁发服务执照,未取得服务执照的,不得担任相关的管理职务和技术职务,也不得以相关职务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在正式执业前,从业人员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殡葬协会办理登记手续,并进行每年的执业注册,并由协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获准注册的从业人员名单及从业单位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向社会公告,并报经民政部门备案。45该殡葬从业执照应当放置于服务机构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此外,在执业资格制度中,也应当明确殡葬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维护从业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2.建立配套的殡葬职业教育体系
为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在我国殡葬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提高殡葬设施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在建立一套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同时,还应当建立配套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数量与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共同提高我国殡葬业的发展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内,大力开展殡葬专业的教育开展,进一步完善岗位职工培训制度,做到现行在岗人员经过在职培训和专业学习能够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以合理解决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拓宽殡葬科技和教育经费的来源于途径,鼓励社会资金兴办殡葬专科学院,并引入吸收专业人才,不断壮大殡葬从业者的队伍,建立一套从职业教育到理论教育的人才储备体系。通过学习吸收国外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加速人才培养,形成一套完备的专业培训学科体系,其培训内容除了殡仪服务、殡葬管理与经营所需知识外,还应当包括一系列的社会学、民法学等社科方面的知识,以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如:行政法、商业法、民法以及相关殡葬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并重视实践,各院校的教学计划要保证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重不低于一定的比例。只有这样专业的教育模式,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培养教育出来的学生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能满足殡葬工作开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