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农村殡葬习俗背后伦理意涵的解析。王计生在《事死如生:殡葬伦理与中国文化》一书,介绍了儒家慎终追远的殡葬伦理观,尊卑有序的宗法观和殡葬礼仪。于秀丽指出中国厚葬久丧的传统来自灵魂不灭的宗教观、祭祀先祖以荫庇子孙等文化信仰。郭佩则对于农村火葬的推行进行了伦理辩护:火葬所体现的乃是代际公平的伦理要求,农村殡葬改革要从此获取正当性依据。

二是关于农村殡葬礼俗所承载的社会功能的研究。董明磊指出农村社区的土葬丧礼不仅能够抚慰生者的心灵,更能够构建村庄公共生活,促进集体参与互助合作。火葬是国家设立的现代话语冲击了千年的传统丧礼文化,原本的乡村均衡状态陷入失序,带来社会不信任和政府合法性危机的混乱。费中正指出现代殡葬活动面临着需要在现代背景下重构死亡的象征交换的社会机制,现代殡葬在观念的博弈中忽视了殡葬活动的内核是文化性和情感性以及对于“生死两安”的尊严和追求。王建军认为农村丧葬礼俗是人们面对死亡形成的应对智慧,这种宗教信仰以灵魂信仰和死后世界的构建满足人们安顿生命的超验性需求,同时农村丧葬礼俗中的孝道精神具有促进血缘凝结、家庭和睦、人际和谐的功能。
三是从政社互动的角度理解殡葬改革政策。王丹丹认为政府试图为火葬建立一套科学的话语体系,通过民间权威宣传,达成改革目的;而丧葬仪式属于民间信仰,是村民地方性知识的群体无意识,农村殡葬改革受阻背后,体现的是国家权力与传统习俗间的调适。罗妞则从观念、制度、行为方面分析了殡葬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文化冲突问题,批判了殡葬改革浓重的“行政命令化”色彩和“一刀切”做法所造成的严重社会矛盾。沈宏格认为国家殡葬制度的逻辑以科学理性和经济理性为宗旨,民众生活则是以习俗与道德、情感诉求为内容。要实现殡葬改革的和谐,必须制度设置上超越制度对生活单向的权力关系,尊重民众生活的文化导向。
四是从制度内在价值的视角理解农村殡葬改革冲突。鲁忠江认为具有强大的伦理性价值的传统的丧葬习俗是社会规则中的非正式制度,属于自生自发社会秩序,要优于殡葬改革政策这一人为理性设计的正式制度,火葬制度仍存在着不足,传统丧葬的规范性价值无法被抹除。丁社教和吕焰认为民间殡葬习俗与政府制度法规冲突的本质上是,社会变迁下政府制定实施的外在制度与经验演化的内在制度的矛盾不断升级,官僚制的刚性、保守和民众宗法伦理的局限共同造成了“周口平坟”式的官民矛盾。只有通过协商民主促进社会共识,实现社会由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才能有效化解殡葬改革的矛盾。伍德志指出虽然殡葬改革具有合理性和紧迫性,但是生态文明、权利、法治等现代化目标的多层次性使得殡葬改革的合法性不能在所有层面同步实现。村干部作为殡葬改革具体执行者,只能采取灰色的非正式合法化策略,即软硬兼施的沟通说服和一刀切的政策执行。
五是从基层政府公共治理的角度出发。孙高杰运用政策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政府行为进行绩效分析,指出农村殡葬改革的矛盾在于基层政府没有充分认识传统殡葬习俗的影响、对农村复杂情况准备不足、宣传引导不科学、专项投入严重不足、服务理念和水平落后。张溪认为土葬占用耕地、阻碍农业现代化机械化、造成耕地污染,而村干部、市镇干部默认耕地上坟墓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经过农民与他们的博弈形成了利益相关性的纳什均衡:如果严格禁止土葬,将引起当事人及家族严重不满,影响未来的自治选举,同时村干部同样被传统殡葬观念和家族观念所影响。王长征运用框架联合视角对殡葬改革中动员公众消极响应现象深入探究,提出动员治理的政策妥协,原因在于利益不协调、价值不公正、政治不信任状态下的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共识弱势。蒋悟真从公域、私域二分的视角出发,认为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必须厘清政府监管与市场供给、个人事务与公共事务之间的界限,殡葬改革的法治化理念上需要实现社会公平、尊重习惯权利、包容多元文化和注重柔性指引,实践路径上塑造社会普遍认同、确保执法行为法制、监管殡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