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丧葬,这两个字并非相伴而生,一开始就合在一起,而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丧”字在殷商甲骨文里原意为采桑,后来才被人借作“丧亡”的“丧”,其意在古代有以下四种说法:一是指失去。如《尚书·舜典》解释曰:“帝乃姐落,百姓如丧考姚。”二是指死去。《礼记·檀弓上》:“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三是指尸体,即死者的遗体。《春秋左传》禧公元年载:“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四是指哀葬死者的礼仪。《庄子·渔父》云:“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葬”字在殷商甲骨文中为掩埋死者尸体的象形字,其意是将死者的遗体掩埋在草丛中或者用井字形的棺梓装硷起来加以掩埋。后人以“葬”字指掩埋死者尸体,当渊源于此。如《礼记·檀弓上》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大约到秦汉以后,“丧”、“葬”两字才开始合称,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指人死后的尸体处理及其有关的礼仪习俗,包括殡丧礼仪、埋葬礼仪和祭祀服丧礼仪三部分。殡丧礼仪主要包括复、沐浴、饭含、小硷、大硷、殡、成服、朝夕哭奠等;埋葬礼仪主要包括策宅兆、建造棺梓、准备明器、卜择葬日、出殡、定枢、祭后土、回灵。祭祀服丧礼仪主要包括初虞、再虞、三虞、卒哭、袱、小祥、大祥、谭。三年丧服期满,还要举行除服仪式。至此,丧葬仪式的程序才算结束。

何为仪式,人类文化分为观念、行为和物质三种范畴。仪式既不是物质范畴的事物,也不是存在于人脑中的观念,而是付诸于实践的一种行为,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广义的来讲,“它可以是特殊场合情景下庄严神圣的典礼,也可以是世俗功利的礼仪、做法。或者亦可将其理解为被传统所规范的一套约定俗成的生存技术或者由国家意识形态所运用的一套权力技术”。郭于华认为,“仪式,通常被界定为象征性的、表演性的、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一整套行为方式。它可以是神圣的也可以是凡俗的活动,这类活动经常被功能性地解释为在特定群体或文化中沟通(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过渡(社会类别的、地域的、生命周期的)、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方式”。本文对于仪式的研究是针对仪式的内涵和功能进行探索,以仪式的发出者和承受者为重点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