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在农村地区的推动,最常见措施就是迁移违建坟墓,这看似与笔者主张的违建坟墓上的民事权益的救济存在结果上的冲突,但若从深层剖析,公私法的差异对待反而体现出两种制度逻辑的良性共振。瑞士典籍中有“牛马拉车的故事,表面看来二者在体型、力量、速度方面的差异很大,却能一起让车驶得又稳又快,正是恰好利用了牛的稳健马的冲劲。从某些层面上看,公私法之于社会治理正如共同拉车的牛与马一样,二者的相互支持和共同作用才是整个规范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所谓公法易逝,公法的规定往往与国家一个阶段内的政策性目标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而民事权益的保护恰好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其长远性远超某些政策推行的阶段性。复杂重重的现实使得我国目前仍存在很多实体正当性及程序并不充分的管制政策,故从当下国情出发,当出现公、私法上矛盾效果产生的情形时,我们需对公法优位的立场谨慎考虑,尽量做好违建坟墓的民事救济,为农民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最后的私权保障。如果坟墓权益受到私人侵害时都无法获得必要的救济,那么在坟墓因违法而面临迁移甚至是处罚的局面时,坟墓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双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淳朴且务实的农民群众响应政策的积极性。相反,如果能在救济民事权益的同时也让坟墓权利人了解到建坟存在的违法性,反而利于权利人心理上对国家政策的接受。若处理得当,民法的救济性完全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性的缓冲,从而最终促成权益救济和政策推动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