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问题,省民政厅答复说,今后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殡葬管理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对殡葬改革后进地区,甚至可实行市、县领导挂点联系督办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殡葬管理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

在保障殡葬事业经费方面,答复内容显示,省财政从2000年以来共安排殡葬事业建设和改造补助资金5000多万元,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火葬场、殡仪馆、骨灰楼建设和改造给予了补助。从今年开始,除省财政安排的殡葬事业经费1000万元外,省民政厅决定启动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祥安计划”,用5年时间,每年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火葬设施和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楼(堂)建设,力争基本解决遗体火化后骨灰存放问题。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省民政厅表示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今年,有关方面将结合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特别是针对困难群体,要大力推行低保户、特困户、优抚对象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将殡葬救助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由政府埋单免除相关费用,减轻困难群众殡葬消费的压力。珠江三角洲地区则要率先探索建立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和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项目。目前,省财政厅将结合各地经济财政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