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讨论中就葬礼仪式的形式而言,国家的意志得到了有力地贯彻实施。但这种形式上的改变是基于在深层次上,仪式传统中的死亡观念所出现了转变。殡葬仪式的改革也不完全是从中国共产党开始。民国时期的殡葬风俗承袭晚清惯例,服务机构为杠房,承办丧事,以土葬为主,取儒佛道相混杂的礼仪,殡葬行业更多的是一个自发的领域,国家的内忧外患使历届政府无暇顾及。但国家还是颁布过一系列推广新型葬礼的倡议,尤其是用鞠躬礼代替跪拜的仪式。其后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在租界区传入了西方近代殡葬仪式,殡仪馆、火葬场和公墓的建立开始对以后中国社会产生影响,火葬的观念从租界逐渐传开。但新中国成立之后葬礼传统的改革无疑对现代社会有着最为直接和剧烈的影响。

当代国家规范的葬礼仪式的生死观念是建立在现代科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其与传统丧葬仪式的种种差别除了处理尸体方式不同外,差异最为明显的就是其对死亡过程中精神和肉体的理解和处理态度与传统文化和其它宗教不同。这一仪式潜藏的逻辑认为人死后不能复生,对肉体采用文明卫生的火化的方式,死者本人的思想随着死亡停止,但可以通过被后人追忆、学习的方式得到延续。整个葬礼在操作上的设计是为了处理尸体;意识形态上的设计是与死者的最后告别和深切怀念。仪式的庄重性和严肃性体现了对死者的尊重(主要是其生前而非身后)和对死亡事件本身的悲痛。按照“通过仪式”的分析方法,使死者从生前的物质实体状态转向葬礼后的精神观念状态,其所进入的不再是一个反映现实物质生活秩序的世界,只能通过精神上(被怀念)而非物质上(如献祭等)的方式与现实社会相联系。因此其葬礼和火化后骨灰处理相对简单,以思想活动如默哀、追忆等为主,具有更多现世而非后世意义。